我99/05/28(五)下午在學校要往竹南後車站的途中,我是騎機車直行,對方從對向要左轉撞到我!他說他沒看到我,當我知道的時候已經是飛出去坐在馬路上暈過去了!我是到急診室才被痛醒的!醫生說我左腳粉碎性開放式骨折韌帶跟血管都斷了(脫臼),大腿大腿撕裂傷10公分(十幾天後左大腿組織壞死),又開了一次刀逢了30幾針,到現在已經兩個月了,正在復健學走路。明明就是對方錯,上次談和解在頭份鎮公所對方也是頭份人!對方還帶了他的理賠人員兩個,剛開始他就問我們說我們有什麼需求,意思就是問我們要多少錢才肯和解,好!我們說60萬!因為光是醫療費就已經超過20萬了!話一說完**上就說為什麼我要賠你60萬,你也可以說100萬阿,叫我們列好理賠項目再來說,還說什麼他表弟腿都斷了也才賠15萬多,口氣也沒好到哪裡去,我們要講話還一直講他的,我們就說那是你家的事,完全搞不清楚後害者是誰,他還堅持說雙方都有錯什麼他們佔7分我佔3分的責任,我只是要直走耶!是他們沒看清楚來車,我責任沒有到3吧!對方還一直說他的車修了10萬塊!關我什麼是阿,他應該去找他的保險公司吧,我的機車也毀了,修要三萬多塊,請問!我該怎麼列理賠表才不會一直被他們刁難,阿如果提告是不是會拖很久,甚至還要請律師(6萬耶,只到一審結束),最多到幾審!第一次遇到這種事,麻煩各位幫幫我吧!︿︿"...Showmore
車禍談和解!有點急~急~急~急 - 手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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