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評估我應該要向對方求償多少呢? - 手錶

Table of Contents

去年十二月我騎車在小巷子內...正騎在小巷子裡的十字路上..被一名中年男子從我機車左側方撞上...我整台機車往前直滑後左邊倒下!對方的車也往前滑但是轉了半圈往右邊倒下(他的龍頭跟我一樣方向....){{他説自己的時速只有20...那倒下的方向會這樣嗎??}}對方撞上我車身他的機車龍頭整個斷掉...(這是不是表示他的時速真的太快了?)他自己起身後就馬上移動了現場....還把我的車也扶起來了整個破壞了現場!我整個人都在暈...報警是我自己報連救護車也是自己叫!警察來..對方還一直跟警察説是我騎太快衝出來他才撞到我的!去醫院就一直跟我說..這種事大家都不願意發生..還叫我自己保險強制險請一請...能不要彼此賠就不要賠!我當下沒想到車子和我的損傷這麼嚴重..檢驗結果和修車估價單..我看到都傻眼ㄌ...(他的修車費:約6000元)我的機車也被撞到整個置物箱歪掉還有外殻破損...鏡子煞車都斷掉...等等(我的修車估價:13500元)他人完全沒有受傷...我的尾椎骨折.還有一些挫傷.腰的左側還有些內出血....對方一直説有心想談合解...結果跑去機車行殺價..機車行也讓他殺了兩千元....對方還是不肯支付錢就離去!之後談不好...我去問了警察..警察説那就只能告他傷害告了之後...只要不合解..三不五時就會收到傳票我在六月之前都是做服務業..又不能隨時看醫生..還請假開庭...因此尾椎骨折都沒辦法也沒時間去醫好...請假開庭又被扣全勤和薪資!老闆又不高興..說我都不尊重公司...這樣請假造成店裡的困擾還因此勸我離職!..事件發生搞到現在都已經半年多了!還沒結束!他半毛錢都沒支付我!我剛換了工作...真的不想因為這件事一直這樣下去...昨晚我主動傳簡訊給對方他沒回我..所以我又打了電話去!問對方要不要跟我談...20000元合解!我真的已經少算很多東西ㄌ!結果打去兩通...第一通他就【甚麼甚麼?...】掛我電話!在打第二通去...他竟然用台語說【見到鬼ㄛ...】又掛掉!我真的很氣ㄝ!一小時後他打來説...【那不然15000就談合解!不要就拉倒!繼續告!反正我也不一定會輸!】我聽完後...氣到整夜無眠!我今天細算了一下自己目前實質的損失...就已經四萬多元了!還沒加上日後醫療尾椎和請假的損失!!我上網查了尾椎骨折的後遺症我都哭了...我才24歲就因為一場車禍搞成這樣...然後這些日子都還要忍受對方這種無關緊要的態度!肇事責任也出爐他是肇事主因我是次因!所以繼續下去...我到底該向他求償多少呢?還有...對方只有保強制險而已!之後完結..他的修車費三成還是由我的保險公司出!我不想為了這種人而讓自己損失半毛錢!請給我一些意見好嗎?謝謝~...Showmore

All Comments

Andrew avatarAndrew2011-08-13
顯然對方願意理賠的金額是少的可憐。若要將刑事過失傷害的易科罰金算到訴訟的成本內,若判一個月,易科罰金就三、五萬以上了,真不知加害者在想什麼。在確定對方有肇事責任後,可以先安排調解,詳列我方損害,據以求償,如調解不成再對對方提出過失傷害告訴,逼迫對方接受我方和解條件。建議你先請領強制險理賠以減輕因車禍所受之損害。個人體傷醫療的部分,可以申請強制險,強制險是無須區分肇事責任的。可直接向對方所投保的產險公司申請理賠,無須經由對方同意或和解。以下為強制險可申請的理賠,供你參考並請自列明細即可。一、急救費用:指救助搜索費、救護車費。二、診療費用:指全民健保之掛號費、自付額、病房費差額(每日1500元為限)、診斷證明書費。三、接送費用:指轉診費、出院費及往返門診(至合格醫療院所為限)之合理交通費用,以計程車收據為準。四、看護費用:包括特別護理費、看護工費、近親或他人看護之合理費用。但須有醫師證明確有必要者為限。每日以1200元為上限,最高以30日為限。五、其他:如醫療器材(兩萬為限)、義肢器材(每肢五萬為限)、住院膳食費(每日以180元為限)…等等。另可詳列本身受損害程度及金額,再依肇責比例向加害者或任意第三人責任險(若對方有保任意第三人責任險)求償的項目如下:一、醫療及看護費用:超過強制險上限及強制險未理賠及看護超出36000的部份,以專業醫師開立診斷證明書為準。二、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的薪資賠償:以專業醫師開立診斷證明書註明,需休養或復健多久。另須薪資證明,以扣繳憑單、薪資轉帳證明、勞保投保薪資為主,若無依勞保最低工資17880元計。三、後續醫療費及應用相關器材:預估後續可能的醫療費用。四、財產損失:修車費(車損以恢復原狀為主)或殘值,手錶眼鏡手機首飾..等等均屬之。拍照存證並附上收據。五、慰撫金:精神賠償參照當事人之身分、地位、職業、家屬狀況等而有所差異,無一定準則可循。另外車損的部份應依雙方的肇事責任比例來理賠,若依產險公會理賠準則,主因賠七成,次因賠三成論。遇到事情不需要生氣,是要靠智慧來解決,如果自己不懂,可以找尋懂的人來問,好讓自己有所準備。以上供你參考,大師兄的觀點永遠都是以和為貴,請慎思;若有任何車禍或車禍理賠後續問題可直接來電詢問,較能清楚了解並提供協助。2011-08-1215:32:52補充:調解委員會亂講,既然已經是上法院了,就算要調解也是要法院轉調解,這時候申請不會受理的。不需直接提出民事訴訟,被害人得於刑事訴訟起訴(自訴或檢察官起訴)後至第二審辯論終結前,以訴狀對被告(肇事者)及依民法負賠償責任之人,向刑事庭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賠償其損害。...Show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