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上學途中出車禍的我是直行車(由台北往淡水)騎在摩托車道上而對方(小貨車)是對向來車(由淡水往台北)在行經民權路要左轉到自強路當時我時速有點快50〜60對方突然左轉過來我注意到時已經來不及整個撞上造成我右邊鼻子被割傷,左手前臂骨折,右腳大腿骨折車子前面全毀左手打食膏,右腳打鋼板,鼻子縫很多針住院10天因為行動不方便只能以輪椅代步,還要請看護照顧我的起居請問:1.那肇事責任如何歸屬?2.請問我可以求償那些?3.我當時有超速這樣對賠償有什麼影響嗎?
車禍解答幫解很急 - 手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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