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發生時間為5/25號晚上我已於7/21號去交通大隊領初步分析研判表表上分析對方可能肇事原因為:1.在多車道右轉彎,不先駛入外側車道(依監視器畫面)<第48條第1項第04款>2.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肇事使人受傷。<第61條第3項>表上分析我方可能肇事原因為:1.不依指向標線指示行駛2.涉嫌行經無號誌路口未減速慢行,做隨時停車之準備(稱時速40~50公里)接著我打電話去對方保險公司,對方保險公司跟我說:依常規來說他們錯一條(我是不知道他們第二條算不算總之他忽略),我們錯兩條,他們錯佔45%,我方錯佔55%。還表示對方當事人對這初步分析表沒有異議,如果我有異議請我去申請事故鑑定....再來談賠償問題,如果我沒異議,就互賠損失然後看要怎樣和解再談...結論:1.我對於我的第一條:不依指向標線指示行駛非常不滿意我騎在第四車道,是直行與右轉的標示,從左邊被撞後才飛去右轉道上我是否真的要花3000再去爭取這一條??2.對方保險公司說的話我真的不太信什麼照常歸來算?而且你的違規後面都列出來了我的還只是疑似不是嗎?問題1.如果我要去申請車禍鑑定是否可提供我當時拍的照片?證明我是從別的車道飛過來的..2.又或者是直接去調解委員先調解,調解不成再上法院告他傷害?詳細流程與處理辦法我真的只是略之一二,加上對方態度差,保險公司也是....還請各位神人幫忙解答,功德無量!!!!
車禍處理流程(已有初步分析表) - 手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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