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月前,某一日晚間七點,我騎著機車經過桃園中壢的某個十字路口,突然被一輛從左方來的汽車撞到,那時正是我這邊黃燈的時候,我就被撞倒在十字路口中間,開車是個女的,一直跟警察說:他看到我都沒看路什麼的,對方身體都沒事,但她表示車體有些刮痕,那時我已經痛到無法思考,連在哪個路口哪個警員承辦,我都記不太清楚,她還一直跟我說他們保險公司會賠,我當時只能點頭而已。當場左腳腳掌開放性骨骼+粉碎性骨折+脫臼,住院住了八天,大概要兩三個月後才開始練習走路,而且可能要視情況復建。現場警察有到,幫我酒測與做一些基本資料,雙方都沒喝酒,因為當時痛到我講話都有困難,所以到現在我還沒做筆錄,就回台中老家休養。我是上班族,但不是因公受傷,因為多重性骨折也無法上班,後來大約兩個星期後接到調解委員會寄來的信,母親打電話給員警與對方說,我還沒復原也還沒做筆錄,就把調解的時間延後,並且詢問是否可以到我休養的台中附近作調解。第一次出車禍,不知道如何才能為自己爭取多一點的權益,該注意些什麼技巧,在台中住院對方也沒來探視過,有爬過很多文章,但個案都不同,希望各位網友能給我一些建議,處理車禍的流程與談判技巧等等,或是一些免費的法律諮詢(謝絕代辦或代處理的廣告出現)謝謝!...Showmore
車禍處理權益問題(20點) - 手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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