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個月發生車禍分析研判表上表示我沒有肇事原因(以鑑定為主這點我知道)我鎖骨骨折要向對方提出薪資賠償問題一:我是算時新制的每個月上班領的薪水不一定有時候一萬多有時候幾千元落差很大老闆也搞不清楚要怎麼處理薪資證明這個問題也不想管請問我要如何拿出薪資證明作為賠償基準?問題二:請問我可以拿在職證明然後跟對方說我是領現金沒有匯款紀錄也沒有薪資條跟他要求勞基法最低薪資嗎?如果提告的話在法庭上會有什麼法律責任嗎?問題三:目前對方處於擺爛狀態愛理不理電話有時接有時不接出院一個禮拜他就自己去申請調解委員會(不成)全部都推給保險公司然而他只保強制險保險公司也不理他保險公司也只願意賠醫藥費那3萬多元其他要求賠償的方面他(車主)一蓋拒絕到調解委員會他還叫一些立委代表等等的官員要施壓就連調解委員主席也是他認識的人請問我們這種市井小民該怎麼做才能捍衛自己的權利?問題四:精神賠償等同於慰撫金嗎?之間有什麼不同?我有去看精神科可以向他提出任何賠償嗎?以上幾點文敘不足歡迎提問有任何該注意的地方也感謝你(妳)的意見和補充
車禍薪資證明 - 手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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