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腓骨斷裂2/3理賠(拜託大家幫幫我....)10點 - 手錶
By Aaliyah
at 2010-05-18T00:00
對方在劃黃格子的地方停車(在我們右側),我們是直行車,他突然衝出來,事後看圖才知道他是想在那邊迴轉,但是左邊是雙黃線耶==我腓骨(腳踝上方約3公分)斷裂2/3,當時醫生要我開刀,我嚇到快瘋掉,所以堅持不開,然後僵持很久,最後他說後果我必須自己承擔,因為那條骨頭很細,又只差1/3了,雖然很擔心,但我還是不敢開刀,先上了石膏,回家兩星期都痛到不能入睡,腳腫成兩倍大,擦傷的地方肉都掉了,一直滲血.....夜晚都噩夢連連,一直出現車禍飛出去的瞬間事後也不能上課,正值期末考,我的課業都毀了,救回來的成績也不如當初,還有舞蹈課被當掉(那是我的必修,擋修會害我延畢)下一個學期的必修課程也有需要運動的我也不能修....生活起居都要別人看護,自覺是一廢人不能走動,長期關在室內,吃飯上廁所洗澡全都要人幫忙我過年也很免強的一跛一跛回到家鄉(在外讀書)對方也只有打來問她們的柺杖我用好了沒,完全不在意我是否能回家過年剛車禍幾天我家人趕來學校照顧我,對方還說我都擺臭臉態度差其實我根本沒說話,因為我受到太大驚嚇到底要我說什麼這樣重傷我,還說一堆不是事實的話,聽了很想衝出去請她們滾開事後一點關心都沒有,全部都推給保險公司問什麼都說保險公司會處裡,她們只在乎賠多少錢這樣讓我覺得我辛苦3個月的生活,我是活該被撞嗎?很過分!!真的很過分那種嘴臉讓我心裡真的很不舒服....一直到現在還不能穿高跟鞋也不能像以前一樣運動天氣冷又酸痛,擦傷的疤痕也很大一片我是一個剛滿20的女生,我最滿意的部位就是腿現在我的腿變成大傷疤,再也不敢穿短褲,也被剝奪穿高跟鞋的權利現在要和解也沒誠意又擺臭臉只好上法院請問我該如何提出訴訟還有求償??金額??...Showmore
林老師回覆您~先提供你以下觀念以及步驟參考~若有疑惑時,再來研討解決之道。對方在劃黃格子的地方停車(在我們右側),我們是直行車,他突然衝出來,依你所述,對方為肇事主因,須對你負起[民事損害賠償]以及[刑事過失傷害]之責任。傷勢狀況建議你持續就診,[健保]中西醫都可試著去看診:一來聽取醫師建議務必把傷勢療養好,療傷期間可試著把傷勢症狀明確的寫出來以利連結,避免往後惡化以及後遺症轉診時,將求償困難。二來這方面的[健保醫療費用]以及[交通費]都有[強制險]的理賠,不用擔心。三來持續的就醫方能證明傷者傷勢的嚴重性,待傷勢穩定一點後,才能明確的知道後續該如何療養,求償金額才有機會拉高,如休養期間、看護期間、有哪些症狀等,皆須由我方提出,再由醫師開立診斷證明書。請先釐清肇事責任在訴訟之前,要先釐清的就是雙方的肇事責任。不用跟對方爭執對錯,一切以書面資料為主,請先免費申請[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圖以及照片],[初步分析研判表],因這張表在肇責上,較能清楚寫出雙方肇事因素。申請方式:請你拿出當初[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下面[交通事故處理當事人須知],有清楚寫出我方相關權益有哪些。了解有哪些求償權益(至於求償金額須看妳提供的求償依據,方能分析)受傷的一方可多次向對方產險公司申請理賠(二年內記得去申請)(請依實際狀況列舉下述明細,重點在診斷證明書)強制險[醫療上限20萬•可分次申請]• 一、健保醫療費:指全民健保之自付額以實支實付收據為準。如果本身有其他保險,請至櫃檯多要幾份[副本]。如:勞保、團保、意外、醫療險等• 二、急救費用:指救助搜索費、救護車費。• 三、合理交通費:指轉診費、出院費及往返門診之合理交通費用。(大都以計程車收據為準,至私人診所或國術館之交通費不給付)上限二萬。•四、看護費用:以傷勢需人看護為主。並經[醫師證明]確有必要者為限。•五、其他:如義肢、齒、眼等醫療器材。•六、其他非全民健保所規定給付範圍之醫療器材(含輔助器材費用)及非具積極治療性之裝具:上限二萬。•殘廢:經治療後症狀固定,再行治療仍不能期待治療效果。 (1-15級,160-4萬)我方可提出求償的項目如下:1、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的薪資賠償:[要有薪資證明]•同樣的需以專業醫師開立診斷證明書註明,需休養或復健期間。•薪資證明有三:年度扣繳憑單•薪資轉帳證明•勞保投保薪資•擇一。若無,可參考勞保最低工資17280元/月。2、後續醫療費及應用相關器材:也就是預估後續可能的醫療費用。3、財產損失:修車費,或車輛年份的殘值,手錶眼鏡手機首飾..等等均屬之。4、精神慰撫金:參照被害者之身分地位與工作收入還有外觀的醜形、以及對家屬之影響程度與當地習慣等因素給付合理金額。(這部分需自行評估,或寫信給我幫你分析)5、其他損失:只要是因此事故所額外支出的費用均屬之。(如:課業的損失)倘若我方有加保[第三人責任險],即可委託理賠人員協助處理,由專業人士處理,方能確保相關權益。走向訴訟如果雙方無法達成共識時,傷者可向當初承辦員警,提出刑事告訴[過失傷害]罪,一來可由警方幫傷者進行蒐證,二來傷者可免於請律師的高額費用。何謂[過失傷害]加害者在此事故中有[肇事原因或違規事項]時,傷者受傷也是事實,那過失傷害就成立了。(事故後六個月內的時效)此舉是希望加害者能夠積極的與傷者和解,如果和解,傷者就撤銷告訴。在不得以的情況下,才會讓訴訟繼續下去。加害者在刑事的部份會判刑拘役或易科罰金(繳交給政府)並留下前科,假設判30日那罰金就是三萬起跳,最重可判六個月。民事損害賠償還是要繼續的,依雙方提出的求償依據以及肇事責任判賠。祝你早日康復,後續若遇到相關車禍理賠或訴訟問題,都可問我,加油~(越瞭解相關權益,越要小心駕駛,方能避免不必要的訴訟)...Showmore
幾個問題,簡單的確定你是否有追則權力。一、醫藥費,目前是否清償?是誰清償。二、對方式否已經給付你「3/2理賠」的事實。若上訴條件,均構成,那你就失去「求償義務」,因為對方已經完成「法律義務的理賠程序」。三、若對方尚未給付「3/2理賠」的條件,你就能夠進行「法定程序的上訴」,要對方依據「生活條件、工作損失、生活困難、100%醫療給付」的條件,要求對方賠償。四、現場是否有「報警堪驗現場」,並做出「堪驗報告」?仍至其他「路口攝影機、民眾安全監視器」有錄影到現場經過?若能夠取得這種「資料」,對方將難逃「吊銷駕照、高額賠償」的命運。...Show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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