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是發生在環河道路的外機車道(共有內外兩條車道),當時為晚上且又下雨對方(以下稱B車)將車子停在外機車道上(為紅線)車子(無熄火)的後大燈也沒有亮。我(以下稱A車)的車速約35一路從外車道往前騎,視線沒有看到前方有車在,直到A車距離B車約5公尺的時候A車的大燈才照到前方有B車在,所以從B車的左後方擦撞上,導致B車連同駕駛往B車的右側倒下,A車則是擦傷,A車駕駛沒有受傷。之後警察來做筆錄畫現場圖的時候才曉得B車是違規停車,雙方都無酒駕。問題來了1.就我的觀點來看是B車先違規停車在車道上且車後大燈沒有亮,B車停的地方也無路燈,這樣肇事責任要怎麼判斷?2.現在對方(B車)提出想私下和解,我(A車)該跟他和解嘛?不和解的話走調解委員會對我(A車)會比較好嗎?3.對方有打給我說他這幾天工作損失這是要如何算?4.我自己的強制險該怎麼處理呢?5.若無提到的問題在麻煩回答人補上
車禍肇事責任與賠償以及後續的處理 - 手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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