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騎機車晚上八點左右下班途中在南科八路,群創公司守衛室出入口發生車禍,當時我是直行車行經到群創守衛室門口時門口前面停一輛計程車,當我經過時群創公司員工的車突然開出來左轉,那個路口好像沒交通號誌,門口計程車擋住我跟對方的視線,我發現時已經來不及緊急煞車導致我摔車撞上那輛群創員工的車,造成我左鎖骨骨折,對方開車沒受傷,我經開刀治療在家休養,我致電給當初承辦員警,他說門口計程車有緩慢移動不算停在門口無責任問題,就變成我跟對方的問題,我問警察這樣肇事責任是誰,警察說大部分這樣一般都是他7比我3,不管路權是誰都要注意前面路況,我說我是直行車,而且我也有注意路況我經過時根本沒看到他,他是忽然衝出來的看到時根本來不及,對方車子又是深色車子,員警說要看到時候保險公司怎麼認定,我有點無言....那肇事責任到底誰認定的,怎麼會是保險公司??這樣合理嗎??...以下是我要問的問題1.目前我開刀治療,開刀住院治療費用我自己的本身的醫療意外保險有給付,到時候談賠償時可要求對方賠醫療費用嗎??醫療費用是跟他的車子保險公司申請理賠嗎?還是跟我機車保險公司申請理賠??2.我醫療部分有自費特殊材料問題是否可要求對方理賠,因當初開刀醫院他們醫院只有自費特殊材料健保無給付??4.照目前情況醫生建議要休養3個月,因我是下班途中出車禍屬於公傷,休養期間公司有付全薪,這樣我還可要向對方要求賠償工作損失部分嗎??5.除了機車修理費外,我還可以要求哪些賠償(聽說有精神賠償)??賠償依據為何??
車禍肇事責任問題及後續賠償問題 - 手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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