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肇事問題y字型路口 - 手錶
By Cara
at 2009-01-09T00:00
at 2009-01-09T00:00
Table of Contents
上禮拜再福星路上出車禍 機車--機車
道路就像小寫 y 兩個車道
他騎在白線上 大概20-30km 向上行走
我看他騎車怪怪的然後要超車,閃了大燈
我進入內線車道踩下油門後
他在我右前方約兩台車距,打左轉方向登,在白虛線上
然後我做引擎剎車,
沒想到他居然連看都沒看就左轉要進入巷子,
我車隨他角度向左偏閃避減慢,然後他轉完之後還停在路中央
等對向來車通過,路面濕滑我剛剛又為了閃她向左偏,
沒辦法在及時向右閃避整台車滑倒把他車牌和排氣管蓋撞掉,
由此可見他轉彎角度之大。
然後我被送去醫院
我們同校的教官有來,但是教官以為是學生撞到人,好像要警
察幫他,教官不知道我也是學校的。
作筆錄時警察完全偏向他,一職咬我超速,一開口就說,你騎
70km?怎可能中港路這麼大條我也才騎70
現在他完全不聞不問,連送醫院的錢都是我自己出
然後還說我自己滑倒撞上他沒叫我賠就
不錯了。態度惡劣。 我現在該怎辦?
不管警察筆錄這種肇事 他照責率大概多少?
到現在已經第九天 接下來我該做些甚麼
程序是如何?
Update:
請問 如果是突然轉向
與 非突然轉向 有何差別?
補充 車道是2車道沒錯但是我剛剛去看我出車禍的那一小段50m左右
是雙白實線 + 雙黃線 +雙白實線
且上面是有4條路沒錯 但是兩邊外車道幾乎無法行走
是有名無實的車道被很多東西占據
Update 2:
看來還是需要商家的監視器
到現在已9天不知還有無紀錄
我該如何向商家開口索取監視紀錄
商家會比較幫幫忙呢?很多商家都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Update 3:
請問轉彎時任意占用其他車道是否有問題
因為他停在內車道上等對向來車通過
部不是平行於雙黃線
依照我撞擊點也就是只有車牌與排氣管蓋掉落來看
可知他的角度,這部分他是否有問題?
道路就像小寫 y 兩個車道
他騎在白線上 大概20-30km 向上行走
我看他騎車怪怪的然後要超車,閃了大燈
我進入內線車道踩下油門後
他在我右前方約兩台車距,打左轉方向登,在白虛線上
然後我做引擎剎車,
沒想到他居然連看都沒看就左轉要進入巷子,
我車隨他角度向左偏閃避減慢,然後他轉完之後還停在路中央
等對向來車通過,路面濕滑我剛剛又為了閃她向左偏,
沒辦法在及時向右閃避整台車滑倒把他車牌和排氣管蓋撞掉,
由此可見他轉彎角度之大。
然後我被送去醫院
我們同校的教官有來,但是教官以為是學生撞到人,好像要警
察幫他,教官不知道我也是學校的。
作筆錄時警察完全偏向他,一職咬我超速,一開口就說,你騎
70km?怎可能中港路這麼大條我也才騎70
現在他完全不聞不問,連送醫院的錢都是我自己出
然後還說我自己滑倒撞上他沒叫我賠就
不錯了。態度惡劣。 我現在該怎辦?
不管警察筆錄這種肇事 他照責率大概多少?
到現在已經第九天 接下來我該做些甚麼
程序是如何?
Update:
請問 如果是突然轉向
與 非突然轉向 有何差別?
補充 車道是2車道沒錯但是我剛剛去看我出車禍的那一小段50m左右
是雙白實線 + 雙黃線 +雙白實線
且上面是有4條路沒錯 但是兩邊外車道幾乎無法行走
是有名無實的車道被很多東西占據
Update 2:
看來還是需要商家的監視器
到現在已9天不知還有無紀錄
我該如何向商家開口索取監視紀錄
商家會比較幫幫忙呢?很多商家都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Update 3:
請問轉彎時任意占用其他車道是否有問題
因為他停在內車道上等對向來車通過
部不是平行於雙黃線
依照我撞擊點也就是只有車牌與排氣管蓋掉落來看
可知他的角度,這部分他是否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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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錶
All Comments
By Ivy
at 2009-01-10T04:46
at 2009-01-10T04:46
1.根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2條第一項第五款:左轉彎時,應距交岔路口三十公尺前顯示方向燈或手勢,換入內側車道或左轉車道,行至交岔路口中心處左轉,並不得占用來車道搶先左轉。
第102條第一項第七款:轉彎車應讓直行車先行。
所以,此次事故之肇事因素分析如下:
對方:轉彎車未讓直行車先行,為肇事主因。
你 :可能涉嫌未注意車前動態(肇事次因)或無責。
依實務經驗:對方約佔70%~100%責任,你約佔30%或0%責任。
2.他對你說,他沒叫你賠就已經不錯了,那是對方不懂交通法令及路權觀念,所以才會如此說,其實是笨的可以,你有受傷,他不趕緊來協商後續和解事宜,仍以強硬態度應對之,實是不智之舉。
假如你對他提過失傷害告訴,他反而划不來。
3.不過沒關係,現胾你已經清楚知道肇事因素之分析,下述我便告訴你該如何進行。
A、先將你傷照顧好。
B、養傷過程中,將相關醫療費用收據、診斷證明書等相關文件整理好。
C、30日後向交通大隊(通常是交通安全組)申請『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
D、申請調解,但在調解前,你須先行計算你的損失,並將相關損失金額列舉,例如:醫療費用、有無工作收入損失、其他必要之費用、財物損失(機車、手錶、安全帽、衣服褲子等),上述項目皆需有資料證明(收據、估價單等)。
E、假如調解成功,便圓滿解決。假如調解不成,再考慮以訴訟方式繼續進行。可提過失傷害告訴,附帶民事訴訟來主張你的權利。
希望這樣的回答,對你能有幫助。
祝福您,早日解決此事。
布老師 敬上
2009-01-09 16:43:53 補充:
應注意,能注意,而不注意謂之疏忽。
疏忽定義是,你有足夠的預見時間、足夠的反應距離,適用之。
版主此次事故之駕駛行為,顯然已經盡力閃避,但仍無法閃避(已閃避成滑倒再撞上對造機車),個人主觀認為應無未注意車前動態之虞。
2009-01-09 16:47:36 補充:
應注意,能注意,而不注意者,適用於相對路權觀念。俗稱霸王條款或帝王條款。
雖於95年7月1日起,新修訂之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全面導入絕對路權觀念,但實務上施行(法院見解、民間見解),部份案件仍引用相對路權觀念。
所以,警訊筆錄就顯的格外重要。版主是否符合應注意,能注意而不注意者,個人尚不敢論定。僅以客觀經驗說明版主或有可能有肇事次因,也或有可能是無肇事因素。
2009-01-09 23:10:03 補充:
突然轉向-事出突然,無反應時間,就是說,來不及反應便撞上去。
非突然轉向-就是說你應該可以注意,也能注意,但是沒有注意到,便有疏忽之責,就是未注意車前動態。
2009-01-10 01:08:47 補充:
還是去問問吧!有問有機會,別跟錢過不去。
By Cara
at 2009-01-09T23:00
at 2009-01-09T23:00
本人極度認同 布老師的回答!!!
By Ina
at 2009-01-09T14:14
at 2009-01-09T14:14
後車幾乎都會有責任
都會有"該注意而不注意"的責任
除非有錄影證據是對方突然轉向
讓你反應不及而撞上
這時你才有機會沒有責任
請教你的保險公司吧
保險就是這時要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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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 2009-01-09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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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buy.yahoo.com.tw/gdsale/gdsale.asp?gdid=693...
差在我看到的錶帶是豹紋的,而這隻是黑色的
而我在網路都找不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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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 2009-01-08T00:00
at 2009-01-08T00:00
在台灣有賣嗎~
它是機械錶嗎~
它跟鋼鐵人那一個是同一樣式嗎?
Update:
是這個Diagono CALIBRO-303這款,不好意思
在BVLGA ...
拜託幫我回答一下拜完月老的疑問
By George
at 2009-01-08T00:00
at 2009-01-08T00:00
那時告訴月老說 如果我的前男友是我的好姻緣的話
就拜託月老慢慢幫我們復合
那時也有擲杯
說他是我的正緣 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