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在1/1發生車禍(被撞),右腳粉碎性骨折在家臥床三個月,有和肇事者談過賠償問題,但他讓我感覺很沒誠意,所以我想問以下問題~1.現在已經四月了,如果我選擇先上調解委員會,是不是必須要到對方的區公所還有車禍發生所在地才能申請調解?2.我不知道調解整個流程會花多久時間,如果被惡意拖到六月,那我是不是就不能告刑事案件~3.如果我選擇告刑事附帶民事責任,我需要請律師ㄇ?還有什麼費用是需要我支付的?4.如果刑事告贏只會讓被告被關且有傷害前科,如果民事告贏被告才會賠我錢,請問我這樣的說法正確ㄇ?P.S請幫忙解釋白話ㄧ點或是舉例,我不想再看法律條文了,拜託各位了!!!非常感恩~...Showmore
車禍糾紛問題~請有經驗或是有專業知識的人回覆~ - 手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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