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私下和解,已簽和解書,但對方後續反悔 - 手錶
By Michael
at 2010-06-13T00:00
at 2010-06-13T00:00
Table of Contents
家人發生車禍,對方應該是闖紅燈,但我們這方也是雙黃線迴轉,因為對方是騎車,也有受傷,我們也及時送她去醫院,當時太緊張忘了報警,事後也有請警察來,畫現場圖雙方也都劃押了,後來因為狀況下決定私下和解,因為我們是開車,對方騎車,所以我們就想說賠償他修車的錢,因為他手骨折,醫生說需要打石膏休養6周,因為覺得他也有錯,我們也想說賠償他4週的工作費用,故我們就寫了和解書,對方也蓋手印(因為他手受傷),當下也在道義下給了他錢,也有請他蓋手印代表已經收到錢。
沒想到我們已經很誠意解決,也沒跟他要我們車子的修理費,但隔天對方竟然又要來要錢
請問:
1.該和解書是否具法律效力?
2.對方一直打來要求再給錢,這狀況該如何處裡?
3.我們是否等他提出告訴在處理,這段期間是否就不要接聽他的電話?
4.如果對方經常在半夜來電,我們是否可提出對方騷擾等?
請協助回覆唷!謝謝
Update:
和解書只寫了
不得再向雙方提出賠償或其他要求
這樣可以嗎?
那醫療費用或休假期間的費用是否請對方向他的強制險保險公司理賠即可?我們是否不用支付?
我們已經以對方自己說的薪資給他1個月的休養費,對方不是應該也有責任負擔,我們甚至也沒跟他要車子的修理費了...竟然還被這樣...感覺有種被勒索...
Update 2:
可是我們已經私下和解
所以沒有送鑑定耶
只跟警察報備畫現場圖
那這樣可以申請嗎
強制險的部份
那ㄧ定要我們幫他申請
不能他自己去申請嗎
Update 3:
去坪林那邊露營還不錯唷
我們都是請朋友幫我們辦的
所以還蠻方便的...
我們已經私下和解
私下和解不就是不報保險的狀況
那還能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嗎?我們沒送鑑定,這樣他會受理嗎?
沒想到我們已經很誠意解決,也沒跟他要我們車子的修理費,但隔天對方竟然又要來要錢
請問:
1.該和解書是否具法律效力?
2.對方一直打來要求再給錢,這狀況該如何處裡?
3.我們是否等他提出告訴在處理,這段期間是否就不要接聽他的電話?
4.如果對方經常在半夜來電,我們是否可提出對方騷擾等?
請協助回覆唷!謝謝
Update:
和解書只寫了
不得再向雙方提出賠償或其他要求
這樣可以嗎?
那醫療費用或休假期間的費用是否請對方向他的強制險保險公司理賠即可?我們是否不用支付?
我們已經以對方自己說的薪資給他1個月的休養費,對方不是應該也有責任負擔,我們甚至也沒跟他要車子的修理費了...竟然還被這樣...感覺有種被勒索...
Update 2:
可是我們已經私下和解
所以沒有送鑑定耶
只跟警察報備畫現場圖
那這樣可以申請嗎
強制險的部份
那ㄧ定要我們幫他申請
不能他自己去申請嗎
Update 3:
去坪林那邊露營還不錯唷
我們都是請朋友幫我們辦的
所以還蠻方便的...
我們已經私下和解
私下和解不就是不報保險的狀況
那還能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嗎?我們沒送鑑定,這樣他會受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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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Ida
at 2010-06-14T16:28
at 2010-06-14T16:28
Q1.該和解書是否具法律效力?
A1:民法第 736 條 稱和解者,謂當事人約定,互相讓步,以終止爭執或防止爭執
發生之契約。
第 737 條 和解有使當事人所拋棄之權利消滅及使當事人取得和解契約所訂明權利之效力。
對方以『手印』方式簽署此和解書是具備法律效力的,不知妳家人於此和解書內容上有否特別註明雙方拋棄民、刑事追訴?若有,此和解書方能針對車禍事故對方所造成損害程度無法再提出『民事侵權求償』及『刑事過失傷害告訴』,即使提出,法院最終將以雙方當初合議和解書認定不予受理。
Q2.對方一直打來要求再給錢,這狀況該如何處裡?
A2:請婉轉告知:當初已針對傷害理賠並經雙方同意簽定和解書,針對損害部分無法再理賠。至於對方受傷項目,家人仍應依車禍事故強制保險相關規定予以申請、理賠對方受傷醫療項目(強制險無關雙方過失、肇事責任,車禍致對方受傷即可向己方保險公司申請,對日後保險金額並無影響)。
1、醫療收據:例如掛號費、診斷書費等(附正本收據或副本蓋「與正本相符」)。如果傷者有其他保險(學生平安保險、勞保、意外險),亦可重複、多方申請理賠(重複收據及診斷書),此點請善意告知對方。
2、合理交通費:指轉診費、出院費及往返門診之合理交通費用,大多以計程車收據為準。以至合格醫療院所,總金額兩萬為限。
3、看護費用:聘請特別護理費、近親或他人看護之合理費用。但以傷勢需人看護為主並經[醫師證明]確有必要者為限。每日以1200元為上限,最高以30日為限。
4、其他:如醫療器材(兩萬為限)、義肢器材(五萬為限)、住院病房費差額:每日以1500元為限、膳食費(每日以180元為限)。
Q3.我們是否等他提出告訴在處理,這段期間是否就不要接聽他的電話?
A3:逃避對方是最差處理事情態度及方式,仍建議言語中婉轉,其實本事故家人肇事責任應較重(於雙黃線迴轉,此時便無法歸咎於闖紅燈,因為肇事位置係路段,非路口),對方於第一時間也可能缺乏經驗草率簽署和解書,否則以對方傷害程度,若要求10萬尚稱合理。『對方原可要求項目:1、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的薪資賠償:需有薪資證明,若無,依勞保最低工資 17280元/月 × 不能工作月數。2、看護費用。3、財產損失:車損,或車輛年份的殘值,手錶、衣褲、手機、首飾..等等均屬之。4、後續醫療費及應用相關器材:依傷勢預估後續之診療費用及其他非健保醫療費用。5、非財產上之損失(俗稱精神賠償或慰撫金):依據本次車禍傷亡損失之嚴重程度、雙方身份、地位、資力,評估我方身心受創程度,來要求對方賠償,無一定標準確定金額。
http://webo.com.hk/download.php?i=23514 請點車禍民事要求賠償表參考。』
Q4.如果對方經常在半夜來電,我們是否可提出對方騷擾等?
A4:電話騷擾是藉科技之賜,用以造成他人困擾的一種惡質的手段,但目前來說由於法律並未完全規範,所以僅能以社會秩序維護法 第 68 條 (妨害安寧秩序之處罰)有下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台幣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
一、無正當理由,於公共場所、房屋近旁焚火而有危害安全之虞者。
二、藉端滋擾住戶、工廠、公司行號、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者。
三、強買、強賣物品或強索財務者。
不過由於沒有刑責及金額不高,對於騷擾者並不能產生非常大的嚇阻作用,雖說如此,還是奉勸雙方於此事故糾紛中建議圓融處理為佳。
以上解說希望對妳有所幫助,祝家人順利解決。我也是從去年開始露營活動唷,除了吃的比較傷腦筋外其他都還好,哈哈。
2010-06-14 13:40:08 補充: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
請參考簡單和解書內容,既然已付雙方合議金額,就無所謂多出費用或其他重大因素該賠償金額。
2010-06-14 22:51:31 補充:
Q:和解書只寫了不得再向雙方提出賠償或其他要求這樣可以嗎?
A:於民事而言對方確實不得再向你們有任何要求,但、車禍事故的重點少數人在於運用《以
刑逼民》,對方並未放棄告訴權,此種和解書為一大敗筆。
Q:那醫療費用或休假期間的費用是否請對方向他的強制險保險公司理賠即可?我們是否不用支付?
A:強制險的制度是採取((交叉理賠)),對方受傷由你們申請,除非己方車輛無投保,則對方可
利用特別補償基金自行申請。而其他求償費用是在雙方尚未寫和解書前可等待警方分析研判
表或鑑定委員會報告後依雙方肇事責任(百分比)來做理賠的。
2010-06-14 22:56:08 補充: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
請參考此次回覆內容,與妳家人事故相當雷同,且發問者是對方角色立場。
2010-06-15 21:07:50 補充:
強制險可於二年內申請,當事人事故登記聯單是寫著((五日內)),而五日
內是希望儘快啦,妳們仍可持警方開立當事人事故登記聯單、現場圖(可
向警方申請不需付費)、駕駛人駕駛執照、該車行照至保險公司申請,若
已支付費用,請對方將診斷證明書及醫療收據交給申請人,保險公司將
會把相關費用匯給申請人(準備申請人儲簿影本)。
保險證大都夾帶在行照上面,保險證有0800免付費電話,請利用與保險
公司聯繫、詢問將更詳細。
私下和解與強制險無關、與第三責任險有關。若想申請第三責任險教妳
一個方式,不必告知已和解。
By George
at 2010-06-17T05:10
at 2010-06-17T05:10
或有另外其他重大因素,當事人還可再提出賠償
2.由你的保險人員向他述說(換其他人)
3.再怎樣千萬別換電話
4.這種騷擾要反制......精神科就醫(就醫證明).....換你告....
By Ethan
at 2010-06-13T09:22
at 2010-06-13T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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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 2010-06-12T00:00
但一直不知道哪一支適合拿來送人!
希望各位大大們可以多多提供意見!
Update:
另外還有什麼東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