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兩個禮拜,我(乙方)與甲方發生了車禍,在一間科技廠正門口發生了擦撞,雙方交通工具都是摩托車。車禍經過:甲方因超越中線,害我絆倒,車子跟人飛了7米8事隔9天候(去做筆錄時警察說~我當時時速因該有70~80)>>是警察說不是法官說,也許我超速了,但是我記得當時沒騎這麼快,而我(乙方)左腳外踝骨折,住院住了一個禮拜,事到如今,對方感覺事情與他們毫無相關。我的想法,有因必有果,他假使不衝出雙黃線(中線)就算我騎100也不會跌倒。且當下毫無交通號誌,只靠門口一位保全指揮交通,請問,(1.)調解委員會大概多久會開始審理?(有經驗的幫忙回答一下..)讓我有個底,因為事隔13天了,只有初步去警察局做了筆錄,拿了一張辦案紀錄登記聯單回來。(2.)如果雙方進行調解時我該準備什麼對我比較有利?如我的腳傷照片或是我機車損壞的照片??(3.)現場是有一支監視器但是不知道有沒有錄到當時情形,如真有錄到該請甚麼單位調?(3.)如果我,做了最壞打算,他超越雙黃線,我超速是否可以要求互陪對方?這一撞我無法上班(我是臨時工又無職災可以領又沒有保險只有強制險)、醫藥費、機車修理費用、精神上的損害,那我要求對方20萬會太多嗎?
車禍相關問題諮詢~請大家幫幫我 - 手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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