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的民事賠償問題? - 手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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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我在上班途中被人用摩特車追撞所以”犁田”了
只有我這個被撞的倒了下去,撞人的沒事也沒受傷
有請警察來做筆錄
我也被送到醫院治療躺了一天
在車禍發生時,除了車體壞掉,手上花了八千塊買的手錶也因為跟柏油路磨擦壞掉了,高跟鞋也壞了
要如何向撞我的人要求賠償呢?
Update:
請問otoro大大
因為警察局現在仍是處理車禍事故案件的程序
要發生日七日後才可上網或打電話查詢
我剛查了一下 我的事故種類屬於"A2"......不知這是什麼意思?
昨天警察給我看筆錄再簽名,有看到甲方(我)遭乙方(撞我的人)從左後方追撞,以致受傷.......等等,這種情形算是撞我的人過失傷害嗎?可以算刑法了嗎?為何昨警察沒跟我講這件事?
如果要和解是否要等警察處理完畢再談和解?
若是私底下談的和解金談不妥,我就可以告對方了嗎?

All Comments

Regina avatarRegina2008-11-01
你有報警作筆錄
加上是被後方車子追撞
那你所受的體傷財損
都可以要求對方賠償
不然對方刑法上
已經對你造成過失傷害罪

你可以收集就醫單據診斷書
以及修車費用收據等
並且列出其他相關費用
例如無法工作啦
手錶鞋子損壞
... 跟對方要求賠償
若對方有投保第三人意外加重險
那麼他投保的保險公司會出來跟你談理賠
若是對方不積極處理
你可以向鄉鎮區公所調解委員會
申請調解
談個幾次應該會達成和解共識
因為對方有過失責任
就觸犯了刑法的過失傷害罪
過失傷害乃告訴乃論罪
刑法第4條
行為人雖非故意。但按其情節應注意,並能注意,而不注意者,為過失。
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雖預見其能發生而確信其不發生者,以過失論。
刑法第284條
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致重傷
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傷害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一千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
故對方一定要跟你達成和解
不然你可以在車禍發生日起六個月內
向承辦車禍處理的警察
提出過失傷害告訴
上了法院他還是要跟你達成和解
他不致於拖到判刑確定被易科罰金後
讓你以民事求償~~~留下前科紀錄
2008-11-02 02:16:23 補充:
談和解是任何時候都可以談
如果對方已委託他的保險公司處理
那麼對方保險公司會等警局ㄉ筆錄相關資料
才跟你約時間談
談的過程中若不順利
保險公司會要求等鑑定報告
時間會拖ㄉ比較久
注意別超過6個月
6個月內你覺得談不下去
你就跟警察說你要告他
警察就得幫你送地檢署
Isabella avatarIsabella2008-10-31
這是很普通的車禍傷害事件...上我部落格參考相關文章...處理流程...有問題再留言...
Donna avatarDonna2008-11-02
otoro ( 初學者 2 級 ) 大大的正確
推........
Vanessa avatarVanessa2008-11-03
您好,您要先去警局了解一下鑑定報告、警察筆錄和肇事圖,然後確定是對方錯的話,您就可以跟對方求償,如果對方不賠的話,您可以先寫一份存證信函給對方,把您的醫藥費、修車費、物品損壞或維修費、薪資補償及精神賠償等都列上去,對方再不理,就可向法院提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