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禮拜一(7/8)台南市金華路跟健康路路口發生車禍事情發生經過是我機車直行(健康路)對方在對向開車想要左轉(金華路)我看到左轉車稍微減速但發現他似乎沒要通行於是我加快速度直行(大約40KM)結果他突然也緩慢移動車子將我撞倒在金華路上的雙黃線兩造車速都過慢而我也沒嚴重傷勢只有左邊膝蓋擦傷發生五分鐘後我跟我女友一起搭上救護車急診在等待同時車主似乎有透漏自己不專心另外我在郭綜合醫院急診後有警員到場令我吹酒測以及簡單紀錄順便告知(7/16)要到交通大隊調解我的疑問如下1我在去年也發生過一次擦撞但當時是急診完馬上到分局做筆錄請問這次為何沒有直接到警局作筆錄?2對方似乎有保險公司我該怎樣跟他說賠償事項?我的車子.薪資.手機.醫藥費這些該怎樣提出具體證據?3警方說路口大家都可通行,只是錯大錯小的問題,這樣講的話我是錯大還是錯小?感謝解答
車禍發生後的解決事項 - 手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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