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理賠案件 - 手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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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Audriana
at 2009-08-18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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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六月我騎乘機車載著我女朋友在路上被後方另一台機車追撞後,車子倒地後漏油引發起火燒光整台機車和我車箱內背包錢包等財產,當天我們也有去醫院看診及開立驗傷診斷證明書,人是手拉傷扭傷及膝蓋皮肉傷,對方也有受皮肉傷,最近交通大隊的研判表也發下來了,內容寫著我的部份是:涉嫌超速行駛(速限40公里/時,自稱40-50公里/時),對方部份:1.未注意車前狀況2.肇事後,未先標繪車輛位置,移動車輛,此時對方的產物保險說要跟我談私下合解,同時要我開求償明細:我分了1.醫療費用:當天看診及開驗傷單及日後到中醫診所推拿的費用2.財物上費用:機車三陽125,車齡10年及背包和錢包3.請事假辦理証件之費用:請兩天事假之薪水及重新申請證件的費用4.精神慰撫金的部份,一共是六萬左右但產物保險看完後打電話與我聯繫說它跟它ㄉ保險人討論過只願意用1萬5千元出來合解,(1.機車部份以賣給二手車商來算只賠幾千塊,但我跟它說若以這樣算我吃虧,因為幾千塊我根本拿買不到一台125cc十年車的2.醫藥費我認為它只願意當天看診及開驗傷單的金額那日後的看診費我可能也都拿不到我該怎辦??同時它說對方也有受傷,所以要扯平日後的醫藥費),這樣的情況下我要怎辦?...Show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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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Joseph
at 2009-08-18T20:48
您好~建議你依以下我所提供的理賠範圍重新把明細列好!首先要讓你了解的是[強制險]98/3/1以後有修正。因我方的實際傷勢還不夠明確,所以我全部講給你聽,盡量白話一點,至於傷患能申請什麼,自己研究一下,用不到的部份順便學習起來,當做經驗。•一、健保醫療費:指全民健保之自付額、病房費差額(每日1500元為限)、掛號費,現已付出,實務上以實支實付收據為準,收據正本或副本(蓋院章,與正本相符章)即可。所以我才希望傷患能多多就醫,如果本身有其他保險,亦可申請理賠,多影印幾份[副本],不無小補,務必讓保險發揮作用。•二、急救費用:指救助搜索費、救護車費。•三、合理交通費:指轉診費、出院費及往返門診之合理交通費用,大多以計程車收據為準。已至合格醫療院所為限。(至國術館之交通費不給付,總金額兩萬為限)•四、看護費用:包括特別護理費、看護工費、近親或他人看護之合理費用。但以傷勢需人看護為主並經[醫師證明]確有必要者為限。每日以1200元為上限,最高以30日為限。•五、其他:如醫療器材(兩萬為限)•義肢器材(五萬為限)•住院膳食費(每日以180元為限)•殘廢:本保險所稱殘廢,指受害人因汽車交通事故致身體傷害,經治療後症狀固定,再行治療仍不能期待治療效果,並經合格醫師診斷為永久不能復原之狀態;或經治療一年以上尚未痊癒,並經合格醫師診斷為永不能復原之狀態。依據勞保殘廢給付標準表•1-15級,150-4萬。另一個觀念是:傷者可向[加害者一方]求償的項目如下:雖然傷患要求償的對象是事故當事人,既然加害者有轉嫁給保險[任意第三人責任險],就讓保險公司發揮作用,比從加害者口袋拿錢出來補償傷者,來的容易達成和解,在保險公司支付不足的部份,加害者就必須補償到足。同樣的我全部講給你聽,順便學起來,你在自己研究一下我方這邊可求償的項目有哪些。一、看護費用:超過強制險三萬六(1200元*30日)給付的部份外,以專業醫師開立診斷證明書註明,需他人照護多少時間*2萬/月,大多以外勞費用為參考。二、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的薪資賠償:  一般要有薪資證明。若無,按慣例,可參考,勞保最低工資17280元/月*不能工作月數。同樣的需以專業醫師開立診斷證明書註明,需休養或復健多久。薪資證明有三:年度扣繳憑單•薪資轉帳證明•勞保投保薪資•擇一三、後續醫療費及應用相關器材:也就是預估後續可能的醫療費用。一般我會以傷勢穩定前的總醫療費用,來做基準,因傷勢嚴重時,醫療費用都比較高,而後續的醫療,大部份都不會超過這個金額。四、財產損失:修車費,或車輛年份的殘值,手錶眼鏡手機首飾..等等均屬之。五、慰撫金:補償金額因傷勢或死亡(本人或家庭所受的影響程度),而論不定。請注意!向加害者求償的部份,應在雙方認同的肇責比例中求償。至於強制險是百分之百的理賠,公辦民營政府給付,是不打折的,請記住。所以在清楚這些明細時,相信金額上應能夠對你有所幫助,也能清楚了解雙方訴求。最後要讓你了解的就是,如果雙方在意見上不能達成共識時,傷者可在最後一次調解時,向調委會申請[調解不成立的書面資料]再向當初承辦員警,提出刑事告訴[過失傷害]罪,一來可由警方幫傷者進行蒐證。二來傷者可免於請律師的高額費用。何謂[過失傷害]加害者在此事故中有肇事因素時,傷者受傷也是事實,那過失傷害就成立了。要注意過失傷害的告訴期為事故發生六個月內要提出!此舉並非要真正的走向訴訟,而是希望加害者能夠積極的與傷者和解,如果和解,傷者就撤銷告訴,早日讓雙方能夠走出車禍造成的困擾,在不得以的情況下,才會讓訴訟繼續下去,加害者會有刑責(留下前科以及拘役或罰金),民事賠償還是要繼續的,依雙方提出的相關事證,在合情合理合法的情況下判賠。加油~祝你早日和解,盡量避免不必要的訴訟程序。...Show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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