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於12月6日騎機車鳥松鄉某大丁字路口(6ㄍ車道中間有安全島)遭一路邊停車駛出車輛以闖紅燈方式衝撞機車右後側導致本人頭部及前額抬頭紋處縫合約50針左手腕鎖骨骨折(以鎖骨釘固定)右手腕輕微撕裂性骨折右腳踝骨折(以鐵片固定)目前在家療傷中因小弟是單親爸爸經車禍後家中經濟幾乎斷炊連小孩ㄉ午餐費都沒錢繳故要求對方可否先匯點錢應急可是對方說事發當時雙方都未酒駕要釐清責任並要求和解而我只是要求先匯錢應急於和解後再從賠償金扣還眼前小弟連該要求對方賠償金額多寡都不知道怎算怎麼和解ㄋ請各位大大幫幫忙給點建議
車禍理賠怎算 - 手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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