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日我下班途中狀況:綠燈,我是騎機車要直行,對方是開汽車從對向車道要左轉(綠燈左轉)我看到他轉過來就來不及撞上去了~我手跟腳都有擦傷做完筆錄後就給我們一人一張連絡人登記單本來沒有要去看病,後來想說至少要有個証明,就去醫院急診看病。機車有多處破損,機車行是估5000多元。我打去對方跟他說價格,他也說ok。後來他說他要叫保險的人跟我談,他有保保險~~~~好像說會賠給我錢~我想問跟保險的人談~我能跟他要求什麼理賠或是我有什麼權利?????聽說能申請強制險的理賠~~是包含什麼?我因手後來疼痛無法上班~就請了二天的假,請問這要怎麼理賠?謝謝回答喔~~~~
車禍理賠問題(我撞對方的汽車) - 手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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