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理賠事件 - 手錶
By George
at 2010-03-19T00:00
at 2010-03-19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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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初我的父親在永和市中正路129巷與中正路口撞到一名老婦人申請了初步分析研判表。上面分析的原因為
涉嫌行近未劃設行人穿越道交岔路口不暫停讓穿越中之行人先行通過。
是否代表錯的全為我方,但據我父親的說法為當時他的左手邊有二台機車為視覺死角等他發現老婦時只能踩剎車了。那調委會時,要是對方提出要求為太過。該如何?
涉嫌行近未劃設行人穿越道交岔路口不暫停讓穿越中之行人先行通過。
是否代表錯的全為我方,但據我父親的說法為當時他的左手邊有二台機車為視覺死角等他發現老婦時只能踩剎車了。那調委會時,要是對方提出要求為太過。該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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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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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Olivia
at 2010-03-20T05:58
at 2010-03-20T05:58
Q是否代表錯的全為我方,但據我父親的說法為當時他的左手邊有二台機車為視覺死角等他發現老婦時只能踩剎車了。
A:車禍事故肇事責任主要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內容認定,請參考下列條文:
第103條:汽車(包括機車)行近未設行車管制號誌之行人穿越道前,應減速慢行。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遇有行人穿越時,無論有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或號誌指示,均應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汽車行經未劃設行人穿越道之交岔路口,遇有行人穿越道路時,無論有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或號誌指示,均應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
所以本事故肇事主要因素為父親『即分析表所述涉嫌行近未劃設行人穿越道交岔路口不暫停讓穿越中之行人先行通過』。
Q:那調委會時,要是對方提出要求為太過。該如何?
A:車禍事故理賠有二
【一】無過失主義『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理賠』:有受傷即可申請理賠 「20萬內、殘廢另依等級最高150萬」。 強制險採取『交叉理賠方式』,對方受傷,己方需向本身保險公司辦理申請動作理賠對方下列相關項目:
1、醫療收據:例如掛號費、診斷書費等(附正本收據或副本蓋「與正本相符」)。如果傷者有其他保險(意外險、勞保),亦可重複、多方申請理賠(重複收據及診斷書)。
2、合理交通費:指轉診費、出院費及往返門診之合理交通費用,大多以計程車收據為準。以至合格醫療院所,總金額兩萬為限。
3、看護費用:聘請特別護理費、近親或他人看護之合理費用。但以傷勢需人看護為主並經[醫師證明]確有必要者為限。每日以1200元為上限,最高以30日為限。
4、其他:如醫療器材(兩萬為限)、義肢器材(五萬為限)、住院病房費差額:每日以1500元為限、膳食費(每日以180元為限)。
【二】依過失『肇事責任、一般以百分比之比例』,傷者可向另一方求償之項目:
1、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的薪資賠償:需有薪資證明,若無,依勞保最低工資 17280元/月 × 不能工作月數。需專業醫師開立診斷證明書註明,需休養或復健多久。
2、看護費用:超過強制險給付的部份外,以專業醫師開立診斷證明書註明,需他人(可主張近親看護)看護多少時間×2萬/月。
3、財產損失:車損(需保留車損之照片及維修估價單、明細),或車輛年份的殘值,手錶、衣褲、手機、首飾..等等均屬之(附相片、估價單、收據)。
4、後續醫療費及應用相關器材:依傷勢預估後續之診療費用及其他非健保醫療費用。
5、非財產上之損失(俗稱精神賠償或慰撫金):依據本次車禍傷亡損失之嚴重程度、雙方身份、地位、資力,評估我方身心受創程度,來要求對方賠償,無一定標準確定金額。http://webo.com.hk/winter 求償表格明細內容,可開啟後自行初估計算。
在刑事過失傷害的部分:己方若在本次事故中確有過失,而對方在本次事故中確有受傷,則己方將面對:刑法 第284條 『過失傷害罪』
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傷害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和解】可前往本事故處理單位,向警方申請轉介調解至調解委員會,(向警方申請,速度較快、且警方有雙方當事人年籍資料,可供調解委員會寄發通知書,您只要簽名即可),兩個星期內將在(鄉、鎮、市、區)公所調解委員會內雙方碰面商談和解事宜。(通知調解時需帶個人證件、印章、醫療(車損)明細、分析研判表及一顆想真誠處理的心。現場圖方面警方會附上,但仍請自備一份前往),委員會中各委員雖素養不一,但分析研判表是他們協調的主要依據,一看現場圖及你們敘述過程還有研判表內容,委員會幫你與對方協調雙方認知差異、進而達成共識以減少訟源。調解委員會所書寫之和解書,委員會送法院公證,再寄交雙方當事人,視同法院簡易判決,過程均不需費用。
最後建議己方儘速申請保險予以處理,在老婦復原期間儘量抽空前往關心、慰問,見面三分情,常見面多關懷更如親人,日後商談和解亦較平和、順利,對方若確實要求過份,僅能被動等待對方提出刑、民事告訴後再由法院判處。 以上解說希望對您有所幫助,祝順利解決。
By Kelly
at 2010-03-19T18:36
at 2010-03-19T18:36
http://www.c3880.com.tw/contact.php
多問多一份保障喔~
By Bethany
at 2010-03-22T00:44
at 2010-03-22T00:44
台灣的人命並不值錢呢~我家人被撞斷小腿,對方一開始態度很差~都丟給保險公司處理,而保險公司人員看我們普通人家好欺負不甩我們,我們才去提出刑事訴訟,結果也是送調解委員會,所以現在無論良心道義上或者是事後賠償問題,你們都應先釋出道歉誠意~好好去探視並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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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 2010-03-18T00:00
95年liata怠速抖動熄火........
By Oliver
at 2010-03-18T00:00
at 2010-03-18T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