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理賠~煩請有經驗或是達人回答了 - 手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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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Edith
at 2010-02-08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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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由:
今年一月初晚間,媽媽騎機車行經一個十字路口,想要左轉前已先行打方向燈,此路口並非二次待轉路口,且媽媽的車子已經過中間虛線偏雙向中線(此路為兩線道,中間為虛線)一台雙載的機車宣稱一直騎在媽媽的左後方(對方宣稱雙方車速相當,僅只30~40),車距我們研判應該是很近,因為雙載的機車車主宣稱沒見到媽媽打方向燈,因此在媽媽左轉(媽媽也看了後照鏡,確定沒車)不小心擦撞到對方車主的膝蓋,而後,媽媽整個人跌躺在地上,對方則是為了閃躲媽媽的撞擊,急速向對面車道騎去(所幸對向車道當時並無車流量,她們也沒跌倒,僅只騎主膝蓋小破皮)媽媽倒地很久,直到路人報警處理,對方才出現...

我想請問:
1.基本上照這樣的肇事,雙方肇事對錯比例應該是如何呢?!
2.警察當時有來,係因對方機車當時並無在現場(對方已經騎離現場100多公尺的地方),所以警方並未測量撞擊的距離,且當時警察並未開事故三聯單,以及,在製作交通事故現場圖的時候,只問了對方的口述,事後並未詢問媽媽(當時已經送醫院,但後來根據警方的圖跟媽媽說的有出入)...但是警方有叫我在上面簽名...請問,這些動作都是符合標準的嗎?
3.基本上,我是覺得或許雙方都有錯,但是媽媽也因此受了傷(雖是小傷,但也影響日常工作跟生活,連右半部都經常疼痛跟無力),我們要的,不是爭理賠金多少的問題,而是對方態度,從媽媽進醫院,至最近打電話來詢問是否要私下和解,她們一直都覺得"她們沒有錯!!!是我們想把事情鬧大"的想法!!!而且連一句關心的話都沒有~對方是個現役軍人,因為出面不易,都是由對方媽媽代為出面,對方媽媽也是一副很指高氣昂的樣子,不知道這樣的和解應該是怎麼樣才合理呢?!(醫藥?道義?或其他..)我們這邊是否應該請保險員一起出席和解才好?!還是應該上調解委員會來的好呢?!
煩請達人回答了~~~
已更新項目:
TO 史努比:
那再請教您,若是原先的交通事故現場圖員警只是詢問對方的口述,並請媽媽直接簽了名的(員警並未請媽媽做一次的確認,或是詢問媽媽行車的位置,當時媽媽簽名時還飽受驚嚇,所以也就傻傻的簽了名)在這樣的條件下,很明顯是對我方很不利,畢竟只有對方的說詞,那麼再去申請的事故分析研判表也不會準確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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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Emma avatar
By Emma
at 2010-02-11T23:44
發問匿名大大您好,針對問題解說如下,並提供以下車禍事故程序供您參考之:
車禍事故警方並不會開立所謂『三聯單』,而是開立『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既然事發已逾一個月,請先前往登記聯單內當事人須知第二點所述地點申請『事故分析研判表』(說明於後)。
對方的口述若如您陳述『宣稱一直騎在媽媽的左後方』,且碰撞位置在對方騎士右膝,除了有無打方向燈各說各話外,過程應無差異。
雙方均為機車,若只投保強制險而已,保險公司理賠員並不會陪同、參與民事理賠及調解,僅就上述強制險理賠內容書面申請、理賠。
警方於處理車禍、保險公司於理賠、事故鑑定委員會於鑑定時,沒有考慮誰撞的,也不以對、錯之名詞代表,最主要還是以【路權】區分責任,【路權】=【用路人的權利】,了解雙方肇事責任所在後,再去理賠時將毫無怨尤。
建議做法1、先釐清肇事責任,了解雙方於此事故中有無過失『主要依道路交通安全規範內容、可由『事故分析研判表』得知』。2、知悉該負擔比例後,計算己方可合理要求對方賠償內容(金額)。3、申請調解,由公正(證)第三者協助,協調雙方認知差異以達成共識。4、不得已之訴訟(提出過失傷害告訴)。
車禍事故理賠有二
【一】無過失主義『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理賠』:有受傷即可申請理賠 「20萬內、殘廢另依等級最高150萬」。
1、醫療收據:例如掛號費、診斷書費等(附正本收據或副本蓋「與正本相符」)。如果媽媽有其他保險(意外險、勞保),亦可重複、多方申請理賠(重複收據及診斷書)。
2、合理交通費:指轉診費、出院費及往返門診之合理交通費用,大多以計程車收據為準。以至合格醫療院所,總金額兩萬為限。
3、看護費用:聘請特別護理費、近親或他人看護之合理費用。但以傷勢需人看護為主並經[醫師證明]確有必要者為限。每日以1200元為上限,最高以30日為限。
4、其他:如醫療器材(兩萬為限)、義肢器材(五萬為限)、住院病房費差額:每日以1500元為限、膳食費(每日以180元為限)。
【二】依過失『肇事責任、一般以百分比之比例』,傷者可向另一方求償之項目:
1、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的薪資賠償:需有薪資證明,若無,依勞保最低工資 17280元/月 × 不能工作月數。需專業醫師開立診斷證明書註明,需休養或復健多久。
2、看護費用:超過強制險給付的部份外,以專業醫師開立診斷證明書註明,需他人(可主張近親看護)看護多少時間×2萬/月。
3、財產損失:車損(需保留車損之照片及維修估價單、明細),或車輛年份的殘值,手錶、衣褲、眼鏡、手機、首飾..等等均屬之(附相片、估價單、收據)。
4、後續醫療費及應用相關器材:依傷勢預估後續之診療費用及其他非健保醫療費用。
5、非財產上之損失(俗稱精神賠償或慰撫金):依據本次車禍傷亡損失之嚴重程度、雙方身份、地位、資力,評估我方身心受創程度,來要求對方賠償,無一定標準確定金額。

http://webo.com.hk/download.php?i=23514%EF%BC%88%E...
二、在刑事過失傷害的部分:對方若在本次事故中確有過失,而己方在本次事故中確有受傷,則對方均將面對:『刑法』第284條
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傷害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提出告訴前最好先取得『調解不成立書』(和解方式說明於後)。
【肇事責任】〝誰對誰錯〞關係著哪方該賠償哪方,其專業術語為『肇事責任』意即肇事因素,此肇責非當事人或現場處理員警所能認定。可經由警方受理報案一個月後至《警察局交通隊》申請『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PS:警局『分析研判表』僅供參考不需付費,若雙方有其一不服,可向當地事故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其鑑定結果係法院判決依據,申請鑑定需付費新台幣參仟圓整。本件事故若是單純,不需花費鑑定,依分析表內容即可,鑑定結果將100%相同。
【和解】請前往本事故處理單位,向警方申請轉介調解至調解委員會,(向警方申請,速度較快、且警方有雙方當事人年籍資料,可供調解委員會寄發通知書,您只要簽名即可),兩個星期內將在(鄉、鎮、市、區)公所調解委員會內雙方碰面商談和解事宜。(通知調解時需帶個人證件、印章、分析研判表、醫療收據、(求償明細)及一顆想真誠處理的心。現場圖方面警方會附上,但仍請自備一份前往),委員會中各委員雖素養不一,但分析研判表是他們協調的主要依據,一看現場圖及你們敘述過程還有研判表內容,委員會幫你與對方協調雙方認知差異、進而達成共識以減少訟源。調解委員會所書寫之和解書,委員會送法院公證,再寄交雙方當事人,視同法院簡易判決,過程均不需費用。
以上解說希望對您有所幫助,祝順利圓滿解決。
2010-02-09 01:54:31 補充: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
好巧,此問題差點誤以為是對方所發問,請發問匿名大大參考吧。
2010-02-09 18:23:57 補充:
想先請教您,現場圖可於事故後七日申請,分析表可於一個月後申請。己方申請了沒??若已申請,現場圖中雙方行車行向,媽媽是否與對方的行向均繪製於同車道上(快車道),且媽媽在右前方、對方在左後方,若是,便無與事實不符合。若媽媽行駛方向繪製於慢車道上左轉,對方於快車道上直行,那本事故肇事責任會成相反的。分析表內容又如何敘述呢??
無其他意思,媽媽已是成年人,非撞擊頭部就醫或於意識不清時簽署文件,於事後陳述當時飽受驚嚇,所以也就傻傻的簽了名)難以讓他人信服。
2010-02-09 18:32:12 補充:
事實上,對方所陳述媽媽的行向(一直騎在媽媽的左後方),於本事故中已顯示對媽媽最有利之說詞,否則,以您認為,您希望對方做何陳述較為有利呢??
媽媽在慢車道上,對方在快車道上,媽媽突然變換車道左轉過來??
媽媽是從他右後方超車並左轉擦撞騎士右膝??
媽媽從右邊路口衝出直行??
不知是否瞭解我的意思??等您有相關資料(現場圖、分析表)再提出問題吧,否則我們均在猜測,也許媽媽並沒有任何責任呢。
Mary avatar
By Mary
at 2010-02-09T15:42
這裡也可以詢問關於理賠的事情
http://www.c3880.com.tw/contact.php
多問多一份保障喔~
Daph Bay avatar
By Daph Bay
at 2010-02-10T09:00
你媽媽倒地的時候即使對方已不在,叫警察來時也不要移動現場,也要保持˙現場機車倒地位置,這樣才好研判是否是對方錯或是你媽媽有錯或是雙方有錯
既然你媽媽已簽名就表示你們同意警察所寫的筆錄,不過還是以交通事故分析表為準。而對方在你媽媽受傷倒地就跑掉,而你媽媽又有受傷,對方基本上已行成刑事過失傷害,且還有肇事逃逸嫌疑,對方不管如何只要看到對方車已倒地不管脽對誰錯都有道義義務要下車查看是否對方有受傷,若有都必須先將傷者送醫,這是最重要的,以這種情形看,我看對方不可能完全沒錯啦,主要是對方還走掉已經有肇事逃逸嫌疑了,若對方不裡就直接提告了。
Oscar avatar
By Oscar
at 2010-02-08T11:56
謝謝您的意見~
但我說過了,對方是沒事,但媽媽已經行動不便2個多禮拜了,我不能說這件事情誰對誰錯,但是在這個事件中畢竟有人受傷了,連一句慰問也沒有,我們要的是"態度",以及保障自己的權益,而非故意刁難對方~ 非常謝謝您的關心^^
Tracy avatar
By Tracy
at 2010-02-08T19:08
雙方應該都有錯,可以先申請交通大隊肇事責任初步分析表判斷
你媽錯在:騎機車未採兩段式左轉
對方錯在:未保持安全行車距離
如雙方均無大礙,何必太爭執?
Emma avatar
By Emma
at 2010-02-10T03:09
警方筆錄這邊應該不是要你簽名,而是需要您母親的簽名
正常來說,警方可到醫院找您母親做筆錄,並且會製的圖應該要獲得您母親的認同,才對。若是您們這方面沒有加以確認就簽名的話,是會權益受損。
報案三聯單應該做完筆錄後是後有拿到了。
簽名前一定要仔細對照報案內容,有時候對於警方的文字一定要錙銖必較
才能真正保障自己的權利,若是之前沒有看清楚就簽下名字,真的很吃虧。
如果可以的話,想辦法去調監視器的帶子,
交通事故肇事責任的鑑定可以去申請。
看這個情況,妳們要私下和解應該很困難。
你可以請你的保險業務員幫你,因為通常有保險的話
保險公司為了捍衛自己的權利一定會幫你處理得好好。
所以一定要通知保險員,幫你一起處理。

是否還要相信這女生?

Annie avatar
By Annie
at 2010-02-08T00:00
如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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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我很疼她 很相信她
但是之後前幾年發現他有些事情騙我瞞我
雖然之後她道歉 我也原諒她
但是之後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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