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個月31號我發生了車禍,情況是1.我從巷口出來有載我同學(我們這邊是閃光紅燈)2.對方是雙向道(閃光黃燈)3.當時我們學校有指揮交通的同學,當時是擋住對方的路指示我先行!!4.但是過到一半對方衝出來發生了車禍5.七天後我到交通大隊申請當日現場圖及照片發現有問題!!問題1.當時警察說要我看現場圖,叫我確認車子行徑方向及事故地點,我當時對他說:當時有交管人員擋著對方的車道為什麼沒有註明??他說:等等筆錄上會說明,所以我在上面簽了名,可是現在我只知道我7天後申請的現場圖上面標明我是閃光紅燈對方是閃光黃燈,以及行徑方向,請問判決下來肇事主因會因此變成我是錯的一方嗎???2.事隔8天後,我去學校找老師,請他與我們(我跟被我載的同學)一起去找教官,希望能找到當天指揮交通的交管人員,教官說他那邊都有當天同學寫下來以及畫圖簽名以示負責的文件,他也拿給我們(包含老師)看,後來我想跟他影印一份到時候初步判定結果出來後再提出申訴,可是教官卻不願意讓我影印!!請問我該怎麼做??3.若要向對方提出過失傷害請問是要我(駕駛人)單獨申請??還是要與被載的人一起提出???會有差別嗎??分開或是一起提出???(我們都有受到多處挫傷)4.除了交管人員外,其他有目擊現場的是我們的同學(當時就騎在我後面,如果我沒有被撞到就是我同學被撞),到時候法院開庭可以請他們與交管人員一起作證嗎??法官會採信嗎??(現在情況:對方認定我撞他沒有想賠的意思,初步判決報告還沒下來,我要等到判決下來才可以提告嗎??)
車禍現場圖及照片相關問題 - 手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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