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求償,我該怎麼做? - 手錶
By Genevieve
at 2010-07-17T00:00
不好意思!!故事可能有點長...請耐心看完哦!!謝謝:D我和我朋友在六月底出了車禍,在一個十字路口那邊當天有下雨,而我們的時速大概有40~50之間可是對方從旁邊的路突然衝出來由於那個路口沒有紅綠燈所以警察說要我們自行和解但是我們是主要的道路對方是從旁邊的路口出來也沒減速而我們都有受傷,我的兩個門牙斷了,我朋友比較嚴重她的顱內出血,下巴和臉部多處骨折現在醫生又診斷出聽力受損可是我和我朋友在治療的這段期間對方都有來看我們,可是卻沒有表示他的誠意硬要把過錯全部都推到我們身上應該照理說對方的保險公司要給我們一些慰問金也沒有現在我們到底該怎麼做呢?
林老師回覆您~先提供你以下觀念以及步驟參考~若有疑惑時,再來研討解決之道。可是對方從旁邊的路突然衝出來依你所述,對方應為肇事主因[支線道未讓幹道車先行],我方是否為肇事次因,端看雙方筆錄以及現場跡證而定。而這部份為避免有爭議,建議你以書面資料佐證[初步分析研判表]請先釐清責任在訴訟或調解之前,為避免協調中有爭執,請先釐清責任。不用跟對方爭執對錯,一切以書面資料為主,請[事故後一個月],免費申請[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圖以及照片][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因這張表在肇責上,較能清楚寫出雙方肇事因素,雖然僅供參考,但足以調解談判用。申請方式:請你拿出當初[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下面[交通事故處理當事人須知],有清楚寫出我方相關權益有哪些。所以警察說要我們自行和解此案我方傷勢嚴重[傷到腦部],為確保相關權益,不建議私下和解。等傷勢穩定後再安排[調解委員會],建議在公證的單位雙方坐下來協議。傷勢狀況建議你持續就診,[健保]中西醫都可試著去看診:一來聽取醫師建議務必把傷勢療養好,療傷期間可試著把傷勢症狀明確的寫出來以利連結,避免往後惡化以及後遺症轉診時,將求償困難。二來這方面的[健保醫療費用]以及[交通費]都有[強制險]的理賠,不用擔心。三來持續的就醫方能證明傷者傷勢的嚴重性,待傷勢穩定一點後,才能明確的知道後續該如何療養,求償金額才有機會拉高,如休養期間、看護期間、有哪些症狀等,皆須由我方提出,再由醫師開立診斷證明書。我的兩個門牙斷了,這部份有強制險的理賠。義齒器材及裝置費:每缺損一齒以新臺幣(一萬元)為限。她的顱內出血,下巴和臉部多處骨折這部分傷勢較為嚴重,須等傷勢穩定後才有辦法評估,是否符合強制險中金額較大的[殘廢給付]另外臉部若有疤痕,或凹陷,明顯醜形,亦有相關理賠。現在醫生又診斷出聽力受損這部分需診治一段時間後,看受損的[分貝]為何,[70分貝以上才有理賠]。硬要把過錯全部都推到我們身上如上述,不用與對方爭執,一切以書面資料為主。現在我們到底該怎麼做呢?第一 先療傷為主,不用急欲和解,等傷勢穩定後再談,避免和解後傷勢惡化時求償困難。第二 療傷期間去釐清責任。第三 由於傷勢嚴重,相關醫療、看護費用都較為龐大,會造成家屬經濟上的壓力,這部分建議可先行申請[強制險]的理賠。強制險[醫療上限20萬•可分次申請](二年內向對方產險公司申請)(請依實際狀況列舉下述明細,重點在診斷證明書)• 一、健保醫療費:指全民健保之自付額以實支實付收據為準。如果本身有其他保險,請至櫃檯多要幾份[副本]。如:勞保、團保、意外、醫療險等• 二、急救費用:指救助搜索費、救護車費。• 三、合理交通費:指轉診費、出院費及往返門診之合理交通費用。(大都以計程車收據為準,至私人診所或國術館之交通費不給付)上限二萬。•四、看護費用:以傷勢需人看護為主。並經[醫師證明]確有必要者為限。•五、其他:如義肢、齒、眼等醫療器材。•六、其他非全民健保所規定給付範圍之醫療器材(含輔助器材費用)及非具積極治療性之裝具:上限二萬。•殘廢:經治療後症狀固定,再行治療仍不能期待治療效果。 (1-15級,160-4萬)第四 較建議主動安排調解待責任釐清以及傷勢穩定後,即可致電給當初承辦員警轉介調解或自行至事故地鄉鎮縣市區公所[調解委員會]安排調解,由調委會通知雙方出席,在調解時依損失列舉求償明細,以利委員從中協調。第五 了解有哪些求償權益以及該準備的資料受傷的一方可提出求償的項目如下:[除了強制險之外]1、工作損失:[要有薪資證明]•同樣的需以專業醫師開立診斷證明書註明,需休養或復健期間。•薪資證明有三:年度扣繳憑單•薪資轉帳證明•勞保投保薪資•擇一。若無,可參考勞保最低工資17280元/月。2、後續醫療費及應用相關器材:也就是預估後續可能的醫療費用。3、財產損失:修車費,或車輛年份的殘值,手錶眼鏡手機首飾..等等均屬之。4、精神慰撫金:這部分需自行評估,或寫信給我幫你分析,再者自行提出後,交由法官給予合理的判決。5、其他損失:強制險以外,所支出的費用均屬之。1-5項補償須以雙方之肇事責任而論。肇事比例視雙方協議為主,坊間主次因是以七三論供你參考。走向訴訟如果雙方到最後仍無法達成共識時,傷者可向調委會申請[調解不成立的書面證明]再向當初承辦員警,提出刑事告訴[過失傷害]罪,一來可由警方幫傷者進行蒐證,二來傷者可免於請律師的高額費用。何謂[過失傷害]加害者在此事故中有[肇事原因或違規事項]時,傷者受傷也是事實,那過失傷害就成立了。(事故後六個月內的時效)祝妳以及男友早日康復,後續若遇到相關車禍理賠或訴訟問題,都可問我,加油~2010-07-2314:44:59補充:因你所詢問的是[車禍事故如何處理]因字數限制,我僅提供這些觀念讓你參考至於男友的部份,還有相關社會補助可以申請,如果可以,就請他打個電話給我,我來引導他去申請看看,是否符合資格,這些都是他的權益,務必轉告他以及家屬知道,加油~2010-07-2314:45:53補充:近期多起事故,皆因無車險,需自行面對理賠而煩惱。小提醒:車險的重要性(尤其是社會新鮮人)(越瞭解相關權益,越要小心駕駛,有「強制險+任意險」,方能有效降低訴訟的可能)對於剛出社會的新鮮人,在職場上奔走,難免會有交通事故發生,而[任意第三人責任險]就是保障行車風險,避免被龐大的理賠金所困擾。...
To小咪:1.若妳的說法沒錯,對方支線道未讓幹道為肇事主因(七成肇責),我方穿越路口時規定減速行駛為肇事次因(三成肇責)-->但是我想請問的是,既然沒有紅綠燈妳是從何認定妳們行駛為主要道路,對方行駛為岔路呢?是現場處理的員警說的,還是你們自己認為的?-->這很重要,事關車禍肇事責任問題。2.關於對方保險公司的慰問金問題,我想請問妳,對方是有第三責任險以上(包含全險),或是只有強制險而已呢?若是有第三責任險以上,對方保險公司的理賠員才會主動跟妳們接洽,如果對方只保強制險,那對方的保險公司是不會主動跟你們接洽的。關於對方保什麼險種,保險公司為哪一間,承辦理賠員是哪位,只要對方有辦出險,妳可以透過妳們自己車子的保險公司服務人員,請他用關貿內網幫妳查對方上述的保險資料,那妳就可以直接聯絡對方保險公司的理賠員了--->記住,強制險的請領部份,依法規得不論肇事責任,只要妳備妥受傷就診的醫療收據(要健保醫療院所開立的才可以),便可向對方保險公司的理賠員直接請領給付,無須經過對方當事人同意,但是這些賠付的金額,會列入事後對方與妳們和解賠付的金額之內。3.車禍事件,妳們要請求的對象是對方當事人,而不是對方的保險公司,說穿了對方保險公司只是幫對方依合約內容賠錢,避免讓對方需直接賠妳們那麼多錢的角色吧了,所以在談的過程中,不必配合對方保險公司開出的和解價格,只要是合法合情範圍內的損失(要提的出證明來),就算對方保險公司賠不夠,仍可直接向對方當事人求償。4.關於強制險可理賠的項目,妳可以參考下列網站的內容,這裡不作贅述。http://www.trvsa.org.tw/4-1.htm5.法規規定妳們可以求償的項目有:(1)醫療費(健保醫療院所開立的收據才可,要附診斷證明書)(2)車子的損失(但是對方只需恢復原貌即可,更換零件有折舊的問題)(3)住院看戶費(住院那幾天一律可請求,出院後若還要請求需醫師診斷書載明為必要,且明確註明還要再多少天才能請求)-->強制險一天只可以理賠1200元而已,但是台中地方法院的判例,一天大多可判給2200元。(4)工作損失(住院那幾天一律可請求,出院後若還要請求需醫師診斷書載明為必要,且明確註明還要再多少天才能請求)-->可請多少的成敗,在於醫師診斷書的記載內容,以及妳提出的工作證明-->記住,法院唯一承認的工作證明版本為國稅局上半年度或下半年度的薪資扣償憑單,若提不出來,只能以最低工資月薪17280元來計算。(5)後續醫療及精神慰撫金-->因為後續醫療要多久,大概還需要再多少,通常都是法官就診斷書及妳所提供的收據做自由心證的判決,所以這部份的判決,通常也都涵括在精神慰撫金裡面。以上若還有不明白的,歡迎來信或傳及時通詢問E-MAIL與及時通帳號:[email protected]:43:53補充:對方若不理睬妳,可以找承辦員警(來處理車禍的那位,事故連單上面有寫)提出過失傷害告訴(但是會再做一次筆錄,要送給檢察官看的),然後檢察官於開完偵查庭起訴對方後,再提出刑事附民事起訴狀給刑事庭,用刑事來逼民事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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