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於2012/02/03,在承德路與南京西路十字路口發生車禍,A車是肇事者-開車,B車是我-騎乘機車當天下雨,對方位於我左邊車道,距離約6~10公尺A車打了右轉方向燈後,立即右轉,當下我剎車就滑出去對方並無停車,是好心的機車騎士追上,要求他停下來當下有叫了警察,後續請交通警察做現場的簡易筆錄對方願意賠償車損及體傷,上頭也都有做紀錄圖片參考:http://imgcld.yimg.com/8/AB01316736/o/1612020606...3號~5號之間,肇事者有打電話來關心於5號下午對方打電話詢問賠償金為多少我告知機車維修$5500+醫療費用$2500,一共$8,000當下肇事者說OK,並約好2/7拿賠償金+簽和解書過大概1個半小時,對方太太打來告訴我賠償金額太高,且要求我機車要在她表/堂哥那裡維修才可以還要求我各退一步?說實在話,我並沒有要求過份賠償我不懂..為什麼我要退一步?車禍造使原因並不在我?後續部份我該如何處理呢?...
車禍求償-怎樣才合理? - 手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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