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甲方與乙方於小巷子十字路口發生小車禍,甲方為機車,乙方為汽車,甲方於要過馬路停車時遭乙方由後方撞上,甲方機車後面的燈微裂,而下方的車皮因此而彈起裂開。乙方完全沒有下車查看的意思,而由甲方叫才下車。(有找警察)乙方說辭:甲方因為車子較舊,就要人家賠,只不過一點小裂開,就要找警察,年紀輕就是這樣不懂事,只不過一點小擦撞而已。而要轉彎還不打方向燈,甚至停在中央,不停旁邊一點,如果停旁邊一點就不會撞上了。甲方說辭:我才剛停下來,還在看要右轉還是左轉,車子就撞上來了,而且車道也沒有劃分機車道(小巷子),車子被撞上難道是我的錯嗎?因為車子比較老舊就應該被撞嗎?車子不應該保持安全距離嗎?問題:請問這樣的事件,若是責任歸咎下來,是甲方的錯還是乙方?若是鑑定的話,這個事件會怎麼判...Showmore
車禍擦撞事件 - 手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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