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者為甲方,我為乙方甲方小客車從後方擦撞乙方機車倒地,甲方為路口左轉車輛,乙方為直行機車。乙方受傷骨折。雙方都無酒駕或超速。但車禍判定表卻說乙方有疏忽,甲方未依規定左轉,警方說一般都會這樣寫,若要很詳細的判定(會分肇事比例)還要花三千。我的問題是1.這樣我去調解委員會請求損害賠償是否還會被說我也要負一半責任?金額被砍半?2.我平日除工作外還要照顧中風的長輩,在我受傷期間,我將長輩交給其他兄弟照顧,我是否可用造成我個人及家屬的生活不便請求精神賠償或看護費用?3.請問精神賠償要如何計算才合理?4.有人說可以要求營養費,請問可請求這項費用嗎?(受傷期間確實有多魚、奶類等食用)
車禍損害賠償 - 手錶
Table of Contents
All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