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意外處理 - 手錶

Erin avatar
By Erin
at 2009-10-16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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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女友的妹妹騎機車撞到老阿伯.是她不對!!雙方都送醫院急救.女友的妹妹鎖骨斷裂+前排牙齒斷光+嘴唇撕裂傷.而老阿伯也是傷的不輕.局部性骨折之外.還需要截斷他的一隻腳!
現在雙方出來談判.老伯的家屬已經領走了我女友妹妹的保險費快80萬元了.但是現在對方還要追加15萬元.說要給老伯裝義肢~!
只是女友跟妹妹相依為命.一各月2個人加起來才3萬多元.扣除生活開銷.房租等.剩不到一萬元了......
請問老伯家屬的要求.這樣合理嗎!?我應該怎樣幫助女友呢!?
Update:
To:Benson
首先感先您的回應!!
不管是被害者.受害者.沒有人希望意外發生!!
98萬元.說多不多.但說少也不少~!!
我雖然是替女友妹妹說話.但是絕對不是不陪~!!
兩個女孩子賺得錢真的不多....要賠償是不是也要人家培的起!?
Update 2:
To:史奴比
所以這樣是最低的賠償!?
如果可以分期.分幾期是好的呢!?
Update 3:
To:史先生
老伯是騎機車發生車禍的~!
女友與妹妹都還是學生.因為這次事件~!!
兩人皆已經辦休學.目前都是助學貸款念上來的~!
本身就已經有負債了.現在還要環這筆脹........
2個只有高中畢業的學生(大學肄業).叫人如何是好!?
如果要簽和解書.請問和解書 .要怎樣寫~讓這次事件.快快落幕ˇˇ
Update 4:
TO:史大俠
對方既然是機車.那78萬元和解.就可以了是媽!?
還是說....要這15萬元~!
我是擔心兩個女生賠不起這15萬元
本人在高雄海邊唸碩士.要明年才能畢業賺錢!!
Tags: 手錶

All Comments

Xanthe avatar
By Xanthe
at 2009-10-16T20:02
【 已經領走了我女友妹妹的保險費快80萬元了】
對方老阿伯傷勢依你敘述《局部性骨折之外.還需要截斷他的一隻腳!》應屬於殘廢等級第六級「可請領68萬」,加上其他醫療開銷,支領80萬屬正常。
【但是現在對方還要追加15萬元,老伯家屬的要求.這樣合理嗎!?】
小弟認為很合理。因為保險支付金額與你們該賠償額外所謂看護費用、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的損害賠償、後續醫療費及應用相關器材、精神慰撫金等等本就會按照肇事責任去做後續賠償『您前提已說明,是女友妹妹不對』。
【換個角度、轉換立場想像一下】
並非故意詛咒誰唷,如此舉例較能感同深受。若你女朋友與對方發生肇事,對方的錯,你女朋友的傷勢如老阿伯這般,你們除了保險理賠金額外,會向對方追討多少金額??答案應該是可想而知,也許不如其他人之獅子大開口,要個百來萬,但至少要求50萬,甚至於2、30萬應該都不覺得過份吧。光是一肢骨折(年餘可回復原貌、行動能力的傷勢)一般行情就大約20萬元了,所以對方家屬的要求,合情、合理、亦合法,小弟私人見解,參考之。
【我應該怎樣幫助女友呢!?】
對方及家屬依我看來,非無理之人,你想幫助女友方式:1、有錢的話,幫她付囉。2、沒錢的話,可先向親朋好友商借再慢慢攤還。3、陪同女友一起處理,可告知對方及家屬『女友跟妹妹相依為命.一各月2個人加起來才3萬多元.扣除生活開銷.房租等.剩不到一萬元了......』之實情,己方非常有誠意處理也願意賠償該金額,但請斟酌賠償能力,寬以分期支付,對方應會同意。
持續關注,若有疑問請繼續提出,小弟當盡心回覆。
2009-10-16 13:49:57 補充:
依匿名大大所述,雖未明確表示是否為駕駛(或騎乘)車輛,小弟判斷那位老阿伯應該是屬於『行人』。既然是行人,您女朋友的妹妹無法申請強制險唷,很抱歉,意見者給您希望我又讓您失望,可詢問保險公司確定一下。(PS:to意見者,純學術討論,無冒犯之意)
強制險的理賠觀念是[交叉理賠]
第十三條 (汽車交通事故之定義)
本法所稱汽車交通事故,指使用或管理汽車致乘客或車外第三人傷害或死亡之事故。
第二十九條 下列事項或人員,不在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範圍:
2. 汽車交通事故僅涉及一輛非被保險汽車,未涉及其他汽車者(即所謂單一車輛事故),其駕駛人體傷、殘廢或死亡時,不得向特別補償基金申請補償。
2009-10-16 14:04:10 補充:
主要還是對方家屬能同意之期數,及你們有能力之範圍內,別急於想分幾期就想趕緊付清而每天每餐吃泡麵壞了身體。
請表示最大最深誠心真意與對方溝通就OK。
2009-10-16 14:07:28 補充:
不是最低的賠償啦,最低就是新台幣一塊錢(象徵性質),但以老阿伯之傷勢來說,15萬元!!真的是蠻低了,是99%普遍大眾所能接受ㄉ。
2009-10-17 08:49:06 補充:
@!@,猜錯!!真糗。
【和解】請前往本事故處理單位,向警方申請轉介調解至調解委員會,(向警方申請,速度較快、且警方有雙方當事人年籍資料,可供調解委員會寄發通知書,您只要簽名蓋手印即可),兩個星期內將在(鄉、鎮、市、區)公所調解委員會內,雙方碰面商談和解事宜。(通知調解時需帶個人證件、印章、分析研判表及一顆想真誠處理的心。現場圖方面警方會附上,但仍請自備一份前往)。調解委員會是小弟認為最佳場所,委員會幫你們書寫內容並將和解書送法院公證後寄發給你們,視同法院判決。
若對方也是機車,己方醫療費用應無疑問吧。
2009-10-17 20:38:51 補充:
對方所要求15萬是醫療費用以外之求償。貼個對方所能要求之相關資料給你參考,你就能了解這15萬是非常合理完全不過份ㄉ。【一】無過失主義『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理賠』:有受傷即可申請理賠 「20萬內、殘廢另依等級最高150萬」。
1、醫療收據:例如掛號費、診斷書費等(附正本收據或副本蓋「與正本相符」)。如果本身有其他保險(學生、壽險),亦可重複、多方申請理賠(附收據及診斷書)。
2、合理交通費:指轉診費、出院費及往返門診之合理交通費用,大多以計程車收據為準。 以至合格醫療院所,總金額兩萬為限。
2009-10-17 20:39:16 補充:
3、看護費用:聘請特別護理費、近親或他人看護之合理費用。但以傷勢需人看護為主並經[醫師證明]確有必要者為限。每日以1200元為上限,最高以30日為限。
4、其他:如醫療器材(兩萬為限)、義肢器材(五萬為限)、住院病房費差額:每日以1500元為限、膳食費(每日以180元為限)。
【二】依過失『肇事責任、一般以百分比之比例』,傷者可向另一方求償之項目:
1、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的薪資賠償:需有薪資證明,若無,依勞保最低工資 17280元/月 × 不能工作月數。需專業醫師開立診斷證明書註明,需休養或復健多久。
2009-10-17 20:39:40 補充:
2、看護費用:超過強制險給付的部份外,以專業醫師開立診斷證明書註明,需他人(可主張近親看護)看護多少時間×2萬/月。
3、財產損失:車損(需保留車損之照片及維修估價單、明細),或車輛年份的殘值,手錶、衣褲、眼鏡、手機、首飾..等等均屬之(附相片、估價單、收據)。
4、後續醫療費及應用相關器材:依傷勢預估後續之診療費用及其他非健保醫療費用。
5、非財產上之損失(俗稱精神賠償或慰撫金):依據本次車禍傷亡損失之嚴重程度、雙方身份、地位、資力,評估我方身心受創程度,來要求對方賠償,無一定標準確定金額。
2009-10-17 20:44:10 補充:
所以我開宗明義便假設((至少要求50萬,甚至於2、30萬應該都不覺得過份吧。))
對方算非常善良了,若遇到要求100萬的,你們才需要真的傷腦筋,一樣,與對方家屬好好
商談如何分期,並表示最大最深誠心真意與對方溝通就OK了。
Lily avatar
By Lily
at 2009-10-19T18:36
1.要簽和解書.請問和解書 ?〔車禍]保險保險公司理賠單位是以不賠少賠為最好的結果?但透過法院判決書照判決書結果理..私人..公司尤其在車禍方面更不可能幫你負擔刑期及刑事罰金..更不可能請..律師..幫你主張有利的條件..法律實務經驗常常發生跟車禍[過失傷害刑法].是屬於兩種不同的法律?不爭取一點機會都沒有〕.....
.[不爭取] 機會是等於零]不爭取 機會是等於零]?傷害降至最低及爭取最佳權益.很無奈的事情?我相信有些沒有迴避官司沒有選擇?很無奈的事情]?[我相信..沒有..迴避官司沒有權利刑民法.?.[只有依法律的途徑來解決問題]...[.確保永久性的問題]..
第一線法律相關實務經驗車禍有駕照.沒駕照.[沒有關係][是屬於[行政罰款]...跟車禍[過失傷害刑法].是屬於[兩種不同的法律]?<刑事告訴期>[只有半年]...[直接]向保險公司申請特別交通事故補償金.這是全民買單的醫療險[強制責任險].不需透過任何關係.即抽成.程序合法速度一樣快.金額一樣多..車禍後肇事者逃逸、被贓車撞傷、與沒投保的車子發生車禍,受害者該如何求償?[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九十四年二月法令修正後,擴大了強制汽機車責任險的補償範圍,大部份的受害者均可以向特別補償基金申請補償。]?<刑事告訴期>[只有半年]...[直接]向保險公司申請特別交通事故補償金.這是全民買單的醫療險[強制責任險].不需透過任何關係.即抽成.程序合法速度一樣快.金額一樣多管結果如何過失傷害.致死.....都得要判刑,甚至關人還有可能判罰金,民事和解不代表不判有期徒刑,還是小心,到地方法院調解委員會對你比較安全,民意代表不得進入法院,減少不必要的糾紛,及有心人士的阻撓。因為刑期還是在你身上...
2009-10-17 09:08:33 補充:
法律人建議:【刑.民法衍生的法條仍可以提出訴訟,刑事過失傷害...等等】【民法損害賠償】...等等。 鄉、鎮、市公所法律送法院核准的公文為40天的【法律行程為空窗期】
仍可以提出訴訟刑.民法.. 法律程序準備地檢署及法院告訴期間發回重新調解鄉、鎮、市公所當天所簽的和解書具有法律效用, 直接生效。(法律實務經驗)。
2009-10-17 09:11:06 補充:
發文日期:民國 年 月 日 資料來源:法務部 相關法條:鄉鎮市調解條例 第 1 條(94.05.18)要旨:函詢鄉鎮市調解委員會調解【成立之案件】,【在尚未送請法審核前】,而當事人兩造均表示欲撤回案件,可否依其所請主 旨:有關貴府函詢鄉鎮市調解委員會調解成立之案件,在尚未送請法院審核前,而當事人兩造均表示欲撤回案件
2009-10-17 09:12:09 補充:
可否依其所請乙案,本部意見如說明二請查照參考說 明:一、復貴府 95 年 5 月 19 日府民族字第 0950094667 號函。二、按鄉鎮市調解條例並未明文禁止當事人兩造均表示同意撤【但尚未送請法院審核之案件】;且調解書於【未經法院核定前】,僅具民事 契約效力。是以,基於尊重當事人意思及私法自治原則,似無不許當 事人撤回之理。
Jacky avatar
By Jacky
at 2009-10-19T23:06
你們只一昧的顧慮到對方,竟然忽略了妹妹的基本權益,這位匿名的大大,妹妹的傷勢狀況,[強制險]亦可申請到理賠約65萬,這部份僅依你所述來做的研判,最好還是要實際看到妹妹的傷勢才有辦法給予建議以及處理的方針。
領到這筆錢,就無須擔心理賠的問題,甚至還可以保障到姐妹倆的權益。
最後給你一個忠告,對方所要求的十五萬是合理的甚至可以更高,倘若有和解的契機,建議你們快點和解,然後寫下和解書,避免往後還有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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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drew avatar
By Andrew
at 2009-10-17T03:49
最好請教律師跟保險業務員,畢竟他們是"專業",才不會出錯。
Queena avatar
By Queena
at 2009-10-19T00:47
何謂加害者?
何謂被害者?
試著想想吧~
你們的立場本是對立,
你疼惜女友妹妹的心可以理解,
本著同理心,
回頭看看對方,
95萬很多嗎?
換你一條腿與一輩子不便,
你會願意嗎?
他家人後續花費的身,心,經濟等問題,
決不止百萬,
該如何幫他,
建議你試著多跟對方溝通吧!
不然你就掏coco買單,
再請問法律人,
是否可以立有約束力的合解書囉!
不要有後續問題再衍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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