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後續處理問題 - 手錶
By Steve
at 2012-04-08T00:00
at 2012-04-08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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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大大好,小弟日前生車禍,有關後續的處理問題,希望懂法律的朋友們幫忙解個惑^^
事發經過:
小弟於1月在東部跟朋友騎車出遊,途中遭到貨車擦撞;我方除了車損,本人跟朋友多處骨折住院,而對方除了車損外其他一切安好。經過多個月休養,我方兩人已能夠行走,但還無法上班。
日前打電話詢問貨車司機鑑定結果,司機說已送交通鑑定委員會鑑定,現在只知警方一開始的鑑定結果判為雙方各需要付一半的責任。
問題如下:
1.有聽人說,不需要等鑑定結果出來,直接去法院告對方過失傷害,比較能保障自己的權益,這是正確的嗎?(因為對方是東部人,而我方住台北,很怕時間一拖,對方會去找當地人士關說之類的)
2.還是一定要等鑑定委員會的結果出來,看對方和解的誠意,再決定要無上法院提出告訴?
3.如果之後不幸要走上法院,是不是需要我方到被告者所在地開庭呢?
希望各位懂得朋友解答了,感謝萬分
事發經過:
小弟於1月在東部跟朋友騎車出遊,途中遭到貨車擦撞;我方除了車損,本人跟朋友多處骨折住院,而對方除了車損外其他一切安好。經過多個月休養,我方兩人已能夠行走,但還無法上班。
日前打電話詢問貨車司機鑑定結果,司機說已送交通鑑定委員會鑑定,現在只知警方一開始的鑑定結果判為雙方各需要付一半的責任。
問題如下:
1.有聽人說,不需要等鑑定結果出來,直接去法院告對方過失傷害,比較能保障自己的權益,這是正確的嗎?(因為對方是東部人,而我方住台北,很怕時間一拖,對方會去找當地人士關說之類的)
2.還是一定要等鑑定委員會的結果出來,看對方和解的誠意,再決定要無上法院提出告訴?
3.如果之後不幸要走上法院,是不是需要我方到被告者所在地開庭呢?
希望各位懂得朋友解答了,感謝萬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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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Ula
at 2012-04-12T15:05
at 2012-04-12T15:05
事發經過:
小弟於1月在東部跟朋友騎車出遊,途中遭到貨車擦撞;我方除了車損,本人跟朋友多處骨折住院 傷者可依刑法第二八四條過失傷害罪提出告訴: 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傷害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 而對方除了車損外其他一切安好。經過多個月休養,我方兩人已能夠行走,但還無法上班。 建議待傷勢較穩定後再來談和解,和解之前醫療費用可申請強制險理賠,以下為強制險可申請的理賠,供你參考。此部份的理賠不論責任。一、健保醫療費:指全民健保之自付額、病房費差額(每日1500元為限)、掛號費。二、急救費用:指救助搜索費、救護車費。 三、合理交通費:指轉診費、出院費及往返門診之合理交通費用,以計程車收據為準,至合格醫療院所為限。四、看護費用:包括特別護理費、看護工費、近親或他人看護之合理費用。出院後居家看護 須有 醫師證明確有必要者為限。每日以1200元為上限,最高以30日為限。五、其他:如醫療器材(兩萬為限)、義肢器材(五萬為限)、住院膳食費(每日以180元為限)…等等。 除上述強制險可申請的理賠之外,另可向加害者或第三人責任險求償的項目如下: 一、醫療費用:超出強制險理賠上限(如看護費用超過強制險三萬六,實務上每日2000至2200元)及強制險未有理賠的部份。二、工作損失:以醫師開立診斷證明書註明,需休養多久。另須薪資證明,以扣繳憑單、薪資轉帳證明、勞保投保薪資為主,若無依勞保最低工資 18780元計。三、後續醫療費及應用相關器材:預估後續可能的醫療費用。 四、財產損失:修車費或殘值,手錶眼鏡手機首飾..等等均屬之。 五、慰撫金:精神賠償參照當事人之身分、地位、職業、家屬狀況等而有所差異,無一定準則可循。 日前打電話詢問貨車司機鑑定結果,司機說已送交通鑑定委員會鑑定,現在只知警方一開始的鑑定結果判為雙方各需要付一半的責任。 此應為初步分析研判表。 研判表為參考用,若有不服可自費三千元申請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雙方肇事責任。 問題如下:
1.有聽人說,不需要等鑑定結果出來,直接去法院告對方過失傷害,比較能保障自己的權益,這是正確的嗎?(因為對方是東部人,而我方住台北,很怕時間一拖,對方會去找當地人士關說之類的) 見人見智,但本人不建議如此,訴訟曠日廢時。 建議先申請強制險理賠,待傷勢較穩定後再來談和解,談和解時可申請調解委員會調解。另在調解前,先依上述詳列損害明細並備妥相關證明(如求償工作損失即應有薪資證明),以利調解進行。六個月內若調解不成再提過失傷害罪告訴即可。 2.還是一定要等鑑定委員會的結果出來,看對方和解的誠意,再決定要無上法院提出告訴? 本應如此,待責任明確後再依責任及損害求償。 可換個立場想,如果是你要賠償給對方,你也會要先釐清責任後才談吧。 3.如果之後不幸要走上法院,是不是需要我方到被告者所在地開庭呢? 是的,原告遷就被告,以原就被原則。 希望各位懂得朋友解答了,感謝萬分
By Mary
at 2012-04-11T17:06
at 2012-04-11T17:06
僆伨
By Annie
at 2012-04-09T14:58
at 2012-04-09T14:58
By Genevieve
at 2012-04-09T05:10
at 2012-04-09T05:10
請連結下列網址參閱:
http://blog.udn.com/frankbetty/6216135
By Sierra Rose
at 2012-04-09T02:41
at 2012-04-09T02:41
保障你們的權益
記得六個月內
至於你們和貨車擦撞問題
肇責由警方初步鑑定
應該已經出來了
你們是右側擦撞還是左側?
如果你們在外側贏的機率高
如果在外側各付五十%的機率高
By Elma
at 2012-04-09T22:01
at 2012-04-09T22:01
可以先調解
看對方誠意
如果對方沒誠意
就堅持要提告
讓他起訴
最後他還是會來找妳和解
另外如果應訴不便
可以申請移轉管轄
By Skylar DavisLinda
at 2012-04-12T20:25
at 2012-04-12T20:25
在現今高度發展的法治社會中,對於相關法律一知半解的民眾,往往因不知所措而喪失維護自身權益的機會,如透過專業的法律顧問團隊服務,即可免除不必要的時間及金錢之浪費。立律有鑑於此,以視眾人如親的態度,透過專業的法律諮詢,守護您及家人的權益,使您的生活更安心、放心,真正享有免於恐懼的自由與權利。
上了法院,就是雙方互揭瘡疤的開始,判決過程中,又有太多不可知的變數,要保護自己的權益,與其把力氣花在上法院打官司上,不如花心思好好解決和對方的爭執,把時間花在有生產力的事上。
立律,以「大事化小,小事化無;事前防範,事後補救」為服務會員之宗旨及目標
立律部落格 : http://tw.myblog.yahoo.com/li-li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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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 2012-04-06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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