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後續相關問題~急 - 手錶
By Annie
at 2009-10-09T00:00
事情經過:我直行車對方在我的車道(等於逆向騎過來)準備待轉我看到時雙方互相閃避 又剛好都閃同邊對方最後的做法是停在原地我閃避不了...剎車來不及撞上去車倒的地點:是我的車道貼近中心線筆錄時:我:我直行對方忽然轉彎我剎車不及對方:準備待轉我a直接撞上來└對方宣稱有證人說我直接撞他---------------------------------------------------------------------1.警方筆錄時,對方留的電話是假的(家電=空號,手機=轉語音,住址=尚不知道是否正確)2.對方無照跟朋友借機車,未成年+無照+雙載3.車禍離現在已經過一個月,雙方因金錢談不隴都不肯和解4.車禍鑑定應該出來了,要申請提告的話是要告誰呢?駕駛還是車主?5.我可否告對方駕駛因為「無照駕駛」導致過失傷害?(1)還是要告對方家長,督導不週?對方駕駛好像是翹家小孩(2)可以告車主嗎??...Showmore
車禍鑑定應該出來了,要申請提告的話是要告誰呢?駕駛還是車主?駕駛,是駕駛者的過失行為造成我們的損害。倘若我方有人員受傷,即可向當初承辦員警,提出刑事告訴[過失傷害]罪,一來可由警方幫傷者進行蒐證。二來傷者可免於請律師的高額費用。何謂[過失傷害]加害者在此事故中有肇事因素時,傷者受傷也是事實,那過失傷害就成立了。(事故後六個月內的時效)至於無照駕駛屬行政罰則,非我方提出告訴,也與過失傷害無直接關係。提供以下步驟給你參考~一、傷勢狀況請持續就診,[健保]中西醫都去看診:一來聽取醫師建議務必把傷勢療養好,二來這方面的[健保費用]以及[交通費]都有[強制險]的理賠,不用擔心。三來持續的就醫方能證明傷者傷勢的嚴重性,保險的理賠金額才有機會拉高,以減輕負擔。待傷勢穩定一點後,才能明確的知道後續該如何療養,以及傷患這邊的訴求是什麼,而不是憑空喊價。二、釐清肇責(不用跟對方爭執對錯,一切以書面資料為主)再來在調解之前,要先釐清的就是雙方的肇事責任。因你是口頭的敘述,並沒有一個準則,我建議你還是以書面資料為依據,就請你在[事故後一週]打個電話給當初承辦員警,詢問[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圖]是否可申請了,前往[免費]申請後,這張圖就可以大概看出雙方肇責,或者等[事故後一個月]致電給承辦員警,詢問[初步分析研判表]是否可申請了,也是[免費]這張表在肇責上,較能清楚寫出雙方肇事因素,雖然僅供參考,但足以調解談判用。這些資料的申請方式,請你拿出當初[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下面[交通事故處理當事人須知],有清楚寫出我方相關權益有哪些。三、了解哪些求償權益(依實際狀況書寫)強制險[醫療上限20萬]•一、健保醫療費:•指全民健保之自付額、病房費差額、掛號費,現已付出,實務上以實支實付收據為準,收據正本或副本(蓋院章,與正本相符章)即可。如果本身有其他保險,亦可申請理賠,至櫃檯多影印幾份[副本],不無小補,務必讓保險發揮作用。•二、急救費用:•指救助搜索費、救護車費。•三、合理交通費: 指轉診費、出院費及往返門診之合理交通費用,大多以計程車收據為準。已至合格醫療院所為限。•(至國術館之交通費不給付,總金額兩萬為限)•四、看護費用:包括特別護理費、看護工費、近親或他人看護之合理費用。但以傷勢需人看護為主並經[醫師證明]確有必要者為限。每日以1200元為上限,最高以30日為限。•五、其他:•如醫療器材(兩萬為限)•義肢器材(五萬為限)•住院膳食費(每日以180元為限)•殘廢:本保險所稱殘廢,指受害人因汽車交通事故致身體傷害,經治療後症狀固定,再行治療仍不能期待治療效果,並經合格醫師診斷為永久不能復原之狀態;或經治療一年以上尚未痊癒,並經合格醫師診斷為永不能復原之狀態。依據勞保殘廢給付標準表•1-15級,150-4萬。(強制險不分肇責,皆可申請理賠)傷者可向[加害者一方]求償的項目如下:一、看護費用:超過強制險三萬六(1200元*30日)給付的部份外,以專業醫師開立診斷證明書註明,需他人照護多少時間*2萬/月,大多以外勞費用為參考。二、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的薪資賠償: 一般要有薪資證明。 若無,按慣例,可參考,勞保最低工資17280元/月*不能工作月數。 同樣的需以專業醫師開立診斷證明書註明,需休養或復健多久。薪資證明有三:年度扣繳憑單•薪資轉帳證明•勞保投保薪資•擇一三、後續醫療費及應用相關器材:也就是預估後續可能的醫療費用。一般我會以傷勢穩定前的總醫療費用,來做基準,因傷勢嚴重時,醫療費用都比較高,而後續的醫療,大部份都不會超過這個金額。四、財產損失:修車費,或車輛年份的殘值,手錶眼鏡手機首飾..等等均屬之。五、慰撫金:補償金額因此事故造成傷勢或死亡(對本人或家庭所受的影響程度),而論不定。倘若有加保[任意第三人責任險],即可委託理賠人員協助處理。四、提出告訴(事故後六個月內)最後要讓你了解的就是,在列出上述這些明細時,就可清楚的表達雙方訴求是哪些,再來致電給承辦員警安排調解較為實際,如果雙方在意見上不能達成共識時,傷者可在最後一次調解時,向調委會申請[調解不成立的書面資料]再向當初承辦員警,提出刑事告訴[過失傷害]罪。(事故後六個月內的時效)此舉並非要真正的走向訴訟,而是希望加害者能夠積極的與傷者和解,如果和解,傷者就撤銷告訴,早日讓雙方能夠走出車禍造成的困擾,在不得以的情況下,才會讓訴訟繼續下去,加害者會有刑責(留下前科以及拘役或罰金),民事賠償還是要繼續的,依雙方提出的相關事證,在合情合理合法的情況下判賠。加油~祝你早日和解。...Showmore
其實可以告車主喔,因為車主負有保管監督之責,尤其借車給一個無照又未成年的人,車主都不知道嗎?除非是贓車!2009-10-1323:05:34補充:抱歉喔!今天幫你問了一下,恐怕無法告車主,但是建議你可以先找當天現場處理的警察,請他幫忙聯絡對方或對方的監護人,是初步對你比較有利的方式。...Show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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