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發生在前4月底,對方未看後面突然開車門,我急救送醫,腳撕裂傷14公分,縫合20多針(有裂到腳底所以行動不便).發生至今對方從沒來關心我只說會請保險公司和我聯絡,但保險公司也不聞不問,腳傷還沒好,連要調解也叫我自己申請...真的是心力交悴.請問各位幾個問題:1.初步研判表上,對方肇事原因為開啟車門未注意其它車輛(安全規則112條3項),我方未發現肇事因素,如果我不同意和解,要打官司的話,對方有可能被關多久或是罰款多少?會不會有前科?2.薪資損失:我請假2個月,他說要薪資扣繳憑單,但是我今年的薪資比去年高,我還能拿其它證明嗎?3.看護費用:前一個月是我先生照顧我,那這個是沒收據的,這個要怎麼處理?4.精神賠償:怎麼開比較合理?這個車禍已經嚴重影響到我的身心每晚閉上眼就會看到撞上車門,急救時一針一針慢慢的縫合,每天換藥看到傷口,就會一直哭.(我真的快變瘋子了)我去看過身心科的醫師,醫師給我比較好睡的藥,建議我持續追蹤1~2個月.醫生說是車禍後造成的壓力.5.我可以直接提告嗎?或是有任何有法律效益的動作逼他來找我和解.6.這個疤有沒有辦法整形或讓他淡化?7.醫生的診斷證明需要寫什麼內容,才不會被保險公司拗.請各位有經驗的朋友教教我.謝謝...Showmore
車禍後我該如何處理 - 手錶
Table of Contents
All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