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在去年12/31發生車禍,送貨途中騎機車停等紅綠燈被後方機車追撞,對方不報警也不叫救護車,只想把我移動......還好我意識清醒自救報警==(對方全責)左腿膝蓋、小腿擦傷,腰部、胸部挫傷,在醫院躺了一下午......行動不便休息了十天。公司沒替我投保勞健保也不願意幫我申請意外險,後來老婆載我去公司領上月薪水才知道在休養期間已經另外找過人代替我的工作......工作丟了又重新再找過就好,還好過年前順利找到工作......外傷恢復後到有健保的中醫診所做了十次復健,最近才要去承保對方強制險的保險公司做理賠......在這兩個月中間對方只替我修好機車跟強制險出險,剛開始說願意和解賠償我的工作損失,我提出八千元的要求肇事者起初同意,中間因為他很多約會跟事情所以更改了數次見面和解的時間,後來見面了又出價五千另外還要我提出薪資或是勞保!!之前的工作是發現金袋的,而且先答應後來又反悔讓我很不開心,和解當天對方父母雖然都有來但是卻什麼都不說、找了個沒決定權的"叔叔"來喊價,搞裝熟那一套、說過失傷害不是什麼重罪不會怎樣勸我別白費工夫......當然我沒同意這樣的和解。到過年前,我心想不然我退一步好了,通知對方若是過年前他有誠意六千元我願意考慮和解,但是還是無消無息到現在,甚至沒有說過一句對不起。我提告真的沒什麼效果嗎?我能怎樣要求我的賠償呢?
車禍已經過了兩個月~對方不聞不問~ - 手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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