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大麻煩幫小弟解決一下煩惱我在2010/7/15當天晚上下雨時車禍事故原因:因為對方在做道路施工他將貨車停至慢車道=="完全靜止狀態沒開燈,貨車周圍未圍起來,也沒警告標示當看到時已來不急煞車了害我直接撞上去,對方(完全沒事),本人(嚴重受傷)1.前胸.右手腕及腹部燙傷,深2度至3度;約5%體表面積2.右側外傷性氣血胸3.右側股骨幹骨折內固定的鑑定出來了:我是主因對方是次因因為我高中剛畢業還沒辦保險所以沒辦法自理=="要很長一段時間的休養也不能工作18個月後又要開到拿內固定物請問賠償的部分不知道可以要求多少?也有去過調解委員會可是對方沒誠意談合一直拖延時間一直不承認他有錯對方只想全都推給保險賠對方只有汽車強制險只能陪20萬工程險也保很輕沒辦法陪想要告他業務過失傷害請問如果在6個月內提出刑事責任,此案件對我是有利還是不利呢?請問提出刑事責任要準備哪些東西,還需要付哪些訴訟費用...等等?
車禍問題對方不願意賠償 - 手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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