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在5月15日跟6月23日各出一次車禍,都是被撞,目前復健中,希望我的經驗能幫到你:1.當時有請警察來做筆錄我個人建議你先等一個月然後到《警察局交通隊》申請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來釐清肇事責任,這個不需付費若雙方有其一不服,可向當地事故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其鑑定結果係法院判決依據,申請鑑定需付費新台幣參仟圓整。2.不過看起來他會撞到你的左側駕駛座,你們都是轉彎車嗎?還是你們都是直行車?還是你是直行他是轉彎車?若他是轉彎車你是直行車那對方的肇事責任,肯定為主因那你就不用太過擔心3.再來,腦中風很明顯的跟本次車禍無關,所以也不用擔心4.現在只要確定肇事責任後,就可以開始按肇事比例開始談理賠了,所以也不用擔心要全額賠償5.底下我會教你,車禍合理的求償部分,不用擔心對方獅子大開口6.肇事責任確定前,先不用擔心,耐著性子,跟對方說先等肇事責任確定了,大家再來談理賠,比較不會有爭議車禍求償理賠部分:【一】無過失主義『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理賠』:有受傷即可申請理賠「20萬內、殘廢另依等級最高150萬」。對方未投保即可向特別補償基金申請,程序、理賠金額相同。1、醫療收據:例如掛號費、診斷書費等(附正本收據或副本蓋「與正本相符」)。如果傷者有其他保險(學生平安保險、勞保、意外險),亦可重複、多方申請理賠(重複收據及診斷書)。2、合理交通費:指轉診費、出院費及往返門診之合理交通費用,大多以計程車收據為準。以至合格醫療院所,總金額兩萬為限。3、看護費用:聘請特別護理費、近親或他人看護之合理費用。但以傷勢需人看護為主並經[醫師證明]確有必要者為限。每日以1200元為上限,最高以30日為限。4、其他:如醫療器材(兩萬為限)、義肢器材(五萬為限)、住院病房費差額:每日以1500元為限、膳食費(每日以180元為限)。【二】依過失『肇事責任、一般以百分比之比例』,傷者可向另一方求償之項目:1、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的薪資賠償:需有薪資證明,若無,依勞保最低工資17280元/月×不能工作月數。日薪的部份自己再除以30天需專業醫師開立診斷證明書註明,需休養或復健多久。請將這點記好,薪資損失從這裡跟對方求償2、看護費用:超過強制險給付的部份外,以專業醫師開立診斷證明書註明,需他人(可主張近親看護)看護多少時間×2萬/月。3、財產損失:車損(需保留車損之照片及維修估價單、明細),或車輛年份的殘值,手錶、衣褲、手機、首飾..等等均屬之(附相片、估價單、收據)。4、後續醫療費及應用相關器材:依傷勢預估後續之診療費用及其他非健保醫療費用。5、非財產上之損失(俗稱精神賠償或慰撫金):依據本次車禍傷亡損失之嚴重程度、雙方身份、地位、資力,評估我方身心受創程度,來要求對方賠償,無一定標準確定金額。2010-08-1220:11:27補充:你是後來幾天才跑去驗傷還是當天去驗傷這個差很大,因為除非醫師能證明你後來的傷勢是當時車禍造成的,不然很難跟對方求償相對的,對方也是一樣,只要他們的傷勢無法證明是因為當天的車禍造成的那當然無權向你求償2010-08-1220:28:06補充:雙方都是直行車輛由於無標誌的地帶屬於產業道路=====================這就要看誰的路比較大條了,支道車須禮讓幹道車若無大小條的分別,真的就很難判定了抱歉又忘了說我之所以會問箱型車是否能在腦中風患者我聽說好像重大病患不能用一般車載如果對方用箱型車載代表對方先違規==================================這點無關路權,交通事故的肇事責任,是用路權來判定的就算對方酒駕,無照駕駛也是無管路權的所以最後還是要交由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來釐清肇事責任...
第一次遭遇事故真的是一點頭緒都沒有看了很多諮詢網站最後還是懵懵懂懂後來在親友的介紹下認識TW119台灣交通事故諮詢有限公司的律師聽我口述事件的經過跟目前處理的情況幫我擬定了和解書的內容,並協助我幫理保險的理賠金而且保險金很快就拿到了真的很方便不用自己在那搞半天還漏東漏西的而且還依據我的問題幫我追加許多應有的賠償例如精神賠償等等…原來有專業人士的協助處理車禍是這麼簡單的一件事和解賠償都能順利達成目標跟期待http://migre.me/qCszp?f...
看來版大還是有些概念箱型車候座能不能載人,要看車輛行照登記為客車還是貨車,外觀較簡單的辨識方法,是看車尾有無標示車牌號碼(就像計程車會另外噴在後檔玻璃上那樣),有的話應該是貨車,後座必須拆除不得載人,沒噴的話恐怕還必須用其他方法進行辨識如對方為貨車卻載客,那醫療費用部分爭議對您會比較有利2010-08-1305:03:48補充:另外箱型車能不能載中風患者您想想哪台救護車不是箱型車?這樣打比方您應該就能了解了吧!重點不在車型,而是登記用途...
首先針對車禍事件雙方皆有責任,如果對方依車禍撞擊使得失去行為能力者傷害住院提出告訴,那必須要以車禍發生當下就造成老人住院為由,對於肇事者提出傷害告訴,如果當事人有證據能夠證明車禍非相對關系之事實,那對方是無法提出傷害告訴,而在警察機關蒐證目的為爾後刑事罪責之依據,要使得雙方未來和解或上訴的重要因素.再來網路上所討論的法律概念是無法徹底解決事實訴訟,基於雙方皆有法律保障來獲得最大利益,因此便有律師的制度,萬不得以才上地方法院,而且刑事訴訟與民事訴訟是分開來審判,車禍刑責及傷害告訴為告訴乃論,依發問者內容上有欠缺許多細部細則事實,一般處理先是到各鄉鎮公所的調解委員會,假使對方不滿委員會的決議,由告訴人向被告訴人提出相關侵權告訴,通常告訴人可能為傷害醫療民事賠償為主,才能獲得告訴者最大利益,而被告人得守護自身權益提出抗辯,上法院為何得請求律師為訴訟法內規定,一般民眾對於訴訟法會相當陌生,一般律師為協助被告辯護,檢察官則按警察機關報告向法院提出告訴之關鍵,因此才會出現偵查階段,若偵查階段獲得有力證據才能進入審判階段,換言之上訴成功與否,取決於證據蒐證.若告訴人獲得敗訴則另須提出以外之事實根據來上訴.針對對方提出傷害告訴賠償事實上大部分人都希望私下和解解決民事糾紛,進入法院訴訟程序不僅繁瑣且須抽空出庭作證,由法院安排出庭時間.小結1.地方法院每月皆有免費的法律諮詢可向當地機關查詢2.通常懂法律常識是由於平日閱讀法律相關書籍得知,在下解答也有許多不完備的地方,還得依實務人員說明為準3.遇到法律問題可參考市面上相關書籍,刑法及民法的實體法不容易馬上理解,參刑法分則第二十三章傷害罪來參考以及民法191-2至196條4.處理相關業務之警察人員也可詢問相關法律問題如車禍刑責,但警察及檢察官非為判決者.實務解決辦法,緩和對方情緒為主,特別是避免言語衝突,若不瞭解對方當下就胡亂出手則易讓對方告訴之要件.也可同時去比較特別看護之一日基本薪資,以免對方提出較高醫療賠償,目前台灣有全民健保制度除非申請使用個人專用病房,不然一日所用費超出新台幣五千元,那僅住院五日就相對可觀了,中風病患家屬可依法有外籍看護,遇事得冷靜觀察情勢再依照現實條件來保護自己,強碰對方反而自損較高,得不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