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11/27(六),我加班中午外出用餐返回公司途中,我騎機車直行,和我同向直行的汽車突然右轉,他有打方向燈,但太突然,我反應不及就撞上他‥身體外傷好的差不多了,但眼眶骨疑似骨折,醫生說需要時間讓它自己癒合近日對方保險公司和我約好1/11談和解,我不曉得有什麼要注意的,希望大家幫個忙,謝謝!對方保險公司要我準備行、駕照、身份證、印章、銀行帳號、診斷證明、機車維修估價單等…那我能要求賠償在家休養一星期的工作損失嗎?但醫生證明寫返家應休養,並未註明休養幾天,這樣可以嗎?而且對方保險公司沒叫我提出薪資證明,這樣談和解的時候要怎麼談金額?那全勤也可並入嗎?因為公司以我未填寫外出單為由,拒絕我請公傷假,所以請假被扣全勤了眼鏡當時也撞壞了,目前先戴舊的,還沒重配新眼鏡,也可要求賠償嗎?我想知道我能要求的賠償有哪些?除了當天急診跟後來複診1次費用、車損(估價約4500)、工作損失(1星期)、眼鏡之外,還有受傷撫慰金嗎?金額是要由自己提出嗎?
車禍和解注意事項? - 手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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