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今年10月5號晚上發生車禍,我被我的男友載。(騎機車)當時是在沒有紅綠燈的小路,燈太暗所以視線不佳。當時我們是主幹道,對方開車從枝幹道從我們左邊撞過來。我當時先是撞到車子的引擎蓋上,然後飛到草叢。眼鏡和拖鞋和安全帽都飛走不見了。我的小腿骨撞斷,隔天開刀打入鋼釘接回去。而男友是多處擦傷。我住院醫療費3萬多,然後每月薪水2萬左右,加上接下來的復健,回診,還有一年後的手術取出鋼釘(可能到時也需要醫療住院,恢復期)醫生說我可能恢復需要一年,目前無法走路。還有精神壓力(偶爾放棄崩貴大哭)而且我才21歲。我想請問什麼時候和解最好?(因為要去調解委員會)可是如果提出賠償可以提出哪些?(一年的薪資證明,醫療費用,預期醫療費用,一年的復健費,精神賠償)但是這段期間都是家人和男友照顧我,可以提出(看護費嗎?)至於車禍所飛走的人身物品可以求償嗎?因為眼鏡飛走找不到(配了新眼鏡的收據)可以求償嗎?PS.目前警察分析後我們這邊對7分對方3分所以,是對方會賠償我們嗎?
車禍和解問題。 - 手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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