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合解的條件問題 - 手錶
By Donna
at 2011-08-01T00:00
家母於100年4月11日晚上11點左右出車禍,對方是從後方來的機車先是卡到家母的機車後才絆倒家母機車,對方有喝酒,二人都送醫,對方只有頭部縫幾針及一些小外傷,家母則住院十多天,還有可能要植皮,後來因為我們照顧的好,不用植到皮,但是家母的腳則毀容了,看的我們都好痛,因為家母的腳皮和骨頭不知被什麼割傷,導致骨肉分開,當時我不知家母的傷如此嚴重,還呆呆的看著傷口,後來聽醫生解說我差點昏倒,趕快擋住懷胎7個月的小妹別來看家母的傷口,不然我怕我小妹也會昏,對方在家母住院有來幾次,來都有帶水果,但來都是來請我們合解,但是傷都還沒好,還在住院怎麼合解,現在家母在我家休養了三個月回自己家中了,但是傷還是很難看,皮看起來好些,但皮下的傷好像還沒好,還是腫痛,走路會一擺一擺,出院到至今,對方沒有來電及探病,我們還自己打電話去談合解金額20萬,對方只有打來二次要談價位只願付7萬元,為什麼要20萬呢??因為家母車禍至今他們沒有拿一毛錢來給我們支付醫藥費,還有補品尿布錢,因為家母不能下床走動是醫生說的,我們光醫藥費就花了二萬多了,加上家母本來有工作一個月2萬3,但因為三個多月沒去工作,工作也丟了,加上補品我們很努力的想讓他傷口快好,外加上因為無法坐機車去醫院換藥,換藥必需搭程小黃的開支,對方在法院調要去說明也沒有出庭,還說價錢談不好等二審好了,反正頂多被關而巳,我想請問如果我們要不回我們實質支付的費用若他被關他還必需賠償我們?還是我們還可以對對方申請什麼費用呢?家母巳六十了,右手有食指中指無明指因工作截肢的但是手掌還在,騎車是可以的,家母只有一個人生活,大哥在十多年過世了,我們二個女兒又出嫁了,請問我們還可以向對方要求什麼賠償呢?八月四日要開調解庭我們該如何保護自己的權利呢?請大大解說一下好?感恩
家母於100年4月11日晚上11點左右出車禍,對方是從後方來的機車先是卡到家母的機車後才絆倒家母機車因無法明確了解事發經過,故先不予分析建議.事故一個月後可申請初步分析研判表(可參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以利釐清雙方肇責。研判表為參考用,若有不服可自費三千元申請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雙方肇事責任。對方有喝酒酒後駕車違反刑法第185-3條公共危險罪:服用毒品、麻醉藥品、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駕駛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十五萬元以下罰金。二人都送醫,對方只有頭部縫幾針及一些小外傷,家母則住院十多天,還有可能要植皮,後來因為我們照顧的好,不用植到皮,但是家母的腳則毀容了,看的我們都好痛,因為家母的腳皮和骨頭不知被什麼割傷,導致骨肉分開傷勢不輕,可能會遺有後遺症,後續還要勤加復健.當時我不知家母的傷如此嚴重,還呆呆的看著傷口,後來聽醫生解說我差點昏倒,趕快擋住懷胎7個月的小妹別來看家母的傷口,不然我怕我小妹也會昏,對方在家母住院有來幾次,來都有帶水果,但來都是來請我們合解,但是傷都還沒好,還在住院怎麼合解是的,最少要待傷勢較穩定且明確後再來談和解.另談判和解,可至鄉鎮市公所申請調解.現在家母在我家休養了三個月回自己家中了,但是傷還是很難看,皮看起來好些,但皮下的傷好像還沒好,還是腫痛,走路會一擺一擺,出院到至今,對方沒有來電及探病,我們還自己打電話去談合解金額20萬,對方只有打來二次要談價位只願付7萬元,為什麼要20萬呢??依你所述的情況,二十萬其實不高,此種傷勢的精神賠償就差不多了.因為家母車禍至今他們沒有拿一毛錢來給我們支付醫藥費,還有補品尿布錢,因為家母不能下床走動是醫生說的,我們光醫藥費就花了二萬多了,加上家母本來有工作一個月2萬3,但因為三個多月沒去工作工作損失的部份,須請醫生在診斷證明書上寫須休養多久,另須有薪資證明.工作也丟了,加上補品我們很努力的想讓他傷口快好,外加上因為無法坐機車去醫院換藥,換藥必需搭程小黃的開支,往返門診的交通費用可申請強制險理賠,以下為強制險可申請的理賠,供你參考。一、健保醫療費:指全民健保之自付額、病房費差額(每日1500元為限)、掛號費。二、急救費用:指救助搜索費、救護車費。三、合理交通費:指轉診費、出院費及往返門診之合理交通費用,以計程車收據為準,至合格醫療院所為限。四、看護費用:包括特別護理費、看護工費、近親或他人看護之合理費用。出院後居家看護須有醫師證明確有必要者為限。每日以1200元為上限,最高以30日為限。五、其他:如醫療器材(兩萬為限)、義肢器材(五萬為限)、住院膳食費(每日以180元為限)…等等。對方在法院調要去說明也沒有出庭,還說價錢談不好等二審好了,反正頂多被關而巳,我想請問如果我們要不回我們實質支付的費用若他被關他還必需賠償我們?當然還是要賠,一個是刑事責任,一個是民事責任.還是我們還可以對對方申請什麼費用呢?除強制險可申請的理賠之外,另可向加害者或第三人責任險求償的項目如下:一、看護費用:超過強制險三萬六給付的部份,以專業醫師開立診斷證明書為準。二、工作損失:以醫師開立診斷證明書註明,需休養或復健多久。另須薪資證明,以扣繳憑單、薪資轉帳證明、勞保投保薪資為主,若無依勞保最低工資17880元計。三、後續醫療費及應用相關器材:預估後續可能的醫療費用。四、財產損失:修車費或殘值,手錶眼鏡手機首飾..等等均屬之。五、慰撫金:精神賠償參照當事人之身分、地位、職業、家屬狀況等而有所差異,無一定準則可循。家母巳六十了,右手有食指中指無明指因工作截肢的但是手掌還在,騎車是可以的,家母只有一個人生活,大哥在十多年過世了,我們二個女兒又出嫁了,請問我們還可以向對方要求什麼賠償呢?八月四日要開調解庭我們該如何保護自己的權利呢?請大大解說一下好?感恩同上均有陳述,請依上述詳列損害明細,並備齊相關證明文件,以利求償.亦可找較有經驗之人陪同處理.後續若有任何問題可直接來電詢問,較能清楚了解並提供協助。·2011-08-0114:47:42補充補充一下:對方沒有投保機車強制險,車禍當下對方還不打電話叫求護車,反而是家母先打119的,對方還問家母,你打電話報警?家母才回對阿!!在家母在我家休養的日子中我們都向親朋好友借錢度日,因為我夫家家境也不是說很好!!對方沒有強制險,可向任一產險公司對特別補償基金提出申請理賠....
你好:因為對方沒有強制險,所有的理賠只能跟肇事者拿,如果對方的金額太誇張,遲遲無法談成和解,最後只能在刑法六個月的追溯期內提出告訴,順便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賠償和假扣押!請問車主和肇事者為同一人嗎?如果不是,請把車主列為求償對象!你可以申請民間單位和政府的急難救助金!還有請問你母親有殘障手冊嗎?如果有,可以到長期照顧管理中心申請服務!補品費用無法求償,除非是醫生診斷證明上寫需服用....看護費可算入~家人看護也可計算http://www.wretch.cc/blog/sadako/26391217&page=6#c......
如果在路上不小心發生車禍,就要記得先報警,還要記得打電話至投保的保險公司,跟該公司的車禍處理人員講你發生了這件事,請該公司的車禍處理人員幫忙處理。
回答者:智多星事務所(大師3級)對方可能因未保持安全距離為肇事主因你的回答真的會誤導發問人,你只單純從這句話「對方是從後方來的機車先是卡到家母的機車後才絆倒家母機車」就能判斷對方為肇事主因????...
智多星回答你~家母於100年4月11日晚上11點左右出車禍,對方是從後方來的機車先是卡到家母的機車後才絆倒家母機車對方可能因未保持安全距離為肇事主因,建議釐清肇事責任:在事故七天後,可至事故地交通隊申請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圖(免費),這張圖就可以大概看出雙方肇事責任。於事故三十天後,可至事故地交通隊申請初步分析研判表(免費),上面就可清楚看出雙方的肇事責任主次因。如果研判結果與事實不符,可自費三千申請鑑定,鑑定時,好好敘述自己有利的論點。,對方有喝酒,二人都送醫,對方只有頭部縫幾針及一些小外傷,家母則住院十多天,還有可能要植皮,後來因為我們照顧的好,不用植到皮,但是家母的腳則毀容了,看的我們都好痛,因為家母的腳皮和骨頭不知被什麼割傷,導致骨肉分開,當時我不知家母的傷如此嚴重,還呆呆的看著傷口,後來聽醫生解說我差點昏倒,趕快擋住懷胎7個月的小妹別來看家母的傷口,不然我怕我小妹也會昏,對方在家母住院有來幾次,來都有帶水果,但來都是來請我們合解,但是傷都還沒好,還在住院怎麼合解,現在家母在我家休養了三個月回自己家中了,但是傷還是很難看,皮看起來好些,但皮下的傷好像還沒好,還是腫痛,走路會一擺一擺,出院到至今,對方沒有來電及探病,我們還自己打電話去談合解金額20萬,對方只有打來二次要談價位只願付7萬元,為什麼要20萬呢??因為家母車禍至今他們沒有拿一毛錢來給我們支付醫藥費,還有補品尿布錢,因為家母不能下床走動是醫生說的,我們光醫藥費就花了二萬多了,加上家母本來有工作一個月2萬3,但因為三個多月沒去工作,工作也丟了,加上補品我們很努力的想讓他傷口快好,外加上因為無法坐機車去醫院換藥,換藥必需搭程小黃的開支,對方在法院調要去說明也沒有出庭,還說價錢談不好等二審好了,反正頂多被關而巳,我想請問如果我們要不回我們實質支付的費用若他被關他還必需賠償我們?對方被關跟我方能不能獲得理賠無關聯。醫療費用實支實付的費用,即便對方未投保強制險,我方仍可申請特別補償基金獲得賠償,理賠項目同強制險理賠內容:特別補償基金理賠醫藥費用,交叉理賠,不分肇事責任,上限20萬,給付範圍包括:1.健保醫療費:指全民健保之自負額、掛號費、病房費差額1500元/日,以實支實付收據為準,收據正本或副本(蓋院章,與正本相符章)即可。2.急救費用:指救助搜索費、救護車費。3.合理交通費:指往返門診的合理交通費用,至合格醫療院所為限,至國術館之交通費不給付,大多以計程車收據為準,總金額兩萬為限。4.看護費用:以傷勢需人看護為主並經醫師在診斷證明書上註明有必要者為限,包括近親或他人看護。每日以1200元為上限,最高以30日為限。5.其他費用:如醫療器材(兩萬為限)、義肢器材(五萬為限)、住院膳食費(每日以180元為限)。6.殘廢給付:依強制險殘廢給付標準表給付。可以等母親傷勢治療到一個段落之後,將醫療收據整理好,至任何一家產險公司申請理賠。特別補償基金會於理賠後,將會對對方肇事人進行代位求償。還是我們還可以對對方申請什麼費用呢?除了強制險(特別補償基金)的理賠外,我方的其他損失,可依肇責比例向對方要求賠償,如下:1.看護費用:超過強制險三萬六(1200元*30日)給付的部份外,以專業醫師開立診斷證明書註明,需他人照護多少時間。2.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的薪資賠償:同樣的需以專業醫師開立診斷證明書註明,需休養或復健多久,一般要有薪資證明,若無可參考勞保最低工資17880元/月。薪資證明有三:年度扣繳憑單/薪資轉帳證明/勞保投保薪資/擇一3.後續醫療費:一般以傷勢穩定時的總醫療費用,來做基準,因傷勢嚴重時,醫療費用都比較高,後續的醫療費用,大都不會超過這個金額。4.精神賠償:補償因此事故造成的傷亡,因每個人的身份地位或家庭所受的影響程度不一,所以需你自己評估。5.財產損失:修車費、手錶眼鏡手機首飾..等等均屬之。6.其他損失:請自行舉列。家母巳六十了,右手有食指中指無明指因工作截肢的但是手掌還在,騎車是可以的,家母只有一個人生活,大哥在十多年過世了,我們二個女兒又出嫁了,請問我們還可以向對方要求什麼賠償呢?八月四日要開調解庭我們該如何保護自己的權利呢?請大大解說一下好?感恩建議你可依上述求償項目,列出一張理賠明細,方可知合理的金額為多少,再據此向對方求償。補充一下:對方沒有投保機車強制險,車禍當下對方還不打電話叫求護車,反而是家母先打119的,對方還問家母,你打電話報警?家母才回對阿!!在家母在我家休養的日子中我們都向親朋好友借錢度日,因為我夫家家境也不是說很好!!如果有問題可以提出來我們一起研究,祝你順利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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