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一下如果車禍腳踝多處撕裂傷有縫合7針,至今半年疤痕清晰可見,醫生說休養2星期,2個小孩請人帶,去門診由家人接送,針炙40多次,門診20次,可向對方要求多少,如上法院大概會判多少?交通費法官會如何算,精神賠償又可要求多少?有載一個二歲小孩沒受傷但有嚇到可請求精神賠償嗎?交通費可用公里呈以一公升油價嗎?針炙每次要浪費一小時可請求一小時95元來算嗎?請人帶小孩的費用是不是寫一張證明要照顧小孩的人簽名就行了?
✲車禍可理賠✲多少➾? - 手錶
Table of Contents
Table of Contents
All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