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地點是在市民大道跟光復南路口(我的方向是直行往松山菸場,對方是要右轉往華視)我是騎車,她開車當時情況是她要右轉,但是她是開在內側車道我直行,在左車道她一開始只有閃一下右轉方向燈,馬上熄掉(此時她還是在內側車道)車子有稍為偏右又回正我騎在她旁邊,當時她突然偏右時,我有剎車等她回正時,我是繼續直行但她突然右轉(並未打方向燈),我當下反應是跟著右轉,但是她的車已經靠我太近我整個被她撞倒在地一開始她下車,是說她打方向燈了,為什麼我不讓她但是我和目擊者都說:她沒有打方向燈就右轉,而且哪有人從內側車道直接轉當時沒報警,但是目擊者有留下電話給我我左腳踝有挫傷滿大塊的,還有其它部位是淤青腫痛撞我的那位小姐是賠了我1000塊醫藥費和3千元的修車錢但是因為我的工作是服務業,我的腳目前受傷根本無法工作所以我有向她求償薪資部份她卻說是我撞她~而且態度超高傲(她自己也沒裝行車紀錄器)昨天已經都去現場筆錄,目前肇事責任未釐清今天接到她的保險公司來電暗示說想和解但是我還滿生氣的,因為她的態度實在是太高傲原是想等裁決一出來,要馬上告她傷害(驗傷單,就醫證明,病歷)等...都申請好了1.我的肇事責任佔比最高會是到幾%?2.事後補報案罰款是$1800?3.可以要求精神賠償嗎?(我本來是沒有要這筆金額的)4.如果現在和解,是不是又要吃虧了?(當時就是相信她是有誠意的要和解才沒報警,誰知道她卻翻臉不認人)5.對方保險公司有說"肇事責任"目前還沒確定,所以對方也不覺得自己有錯!那...?...Showmore
車禍原本要私下和解,但對方拒絕理賠部份損失 - 手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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