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去年12月中出車禍肇事責任100%在對方造成後十字韌帶撕裂性骨折沒有開刀住院(因醫師建議)門診時詢問醫生要恢復到未受傷前至少還要再復建6個月以上目前發生損失如下:1.車損約46002.裝膝關節固定護具88003.門診費用4.上下班計程車費用(因醫師建議暫時不要再騎摩托車)5.請假4天勞動損失約8000目前想向對造車主(未滿20歲,父母有出面)談和解對方只委託保險公司處理不知道像這種情形可以談精神賠償嗎?我的傷在腳所以我現在都還不能蹲下大腿有萎縮情形、肌肉無力雖不至於無法行走但是不能久站想請問有這樣大概可以講到怎樣的金額才不至於太多或太少?還請各位達人不吝賜告
車禍事故賠償問題 - 手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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