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家好:小的想請問一下,本身騎機車先前與小黃發生車禍。某天晚上行經衡陽路,車禍經過,我只記得我的眼前是中華路的紅綠燈號為綠燈,因當天下著毛毛細雨,我的車速約20-25左右。因騎的過程中,處於第二第三線道間。因最外側道皆為公車客運上下車,因此本人騎在無禁行機車的車道。車禍當下,我只有感覺小黃從右後方擦撞,所以我整個人向右撲街。機車右摔。但我同事去看小黃司機的行車紀錄器時,一開始我們的車都在小黃前方,後來車禍發生時,我方車體後2/3與小黃車頭平行,後來可能我的車頭有點偏右,造成兩方的車禍發生。請問這樣的肇事判定應如何研判?
車禍事件小疑問 - 手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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