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初堂弟在待轉區等號誌變綠燈後向前直行,對方闖紅燈撞上堂弟右後輪¸雙方都騎機車.堂弟當場昏迷,頭部外傷腳挫傷腦震盪休養一個多月無法上班,至今尚有後遺症.對方只有腳輕微擦傷.因為路口無監視器.車輛事故初步判號誌不明,申請車鑑會判定.車鑑會鑑定結果是確定有一方闖紅燈,但無法判定是誰闖紅燈.對方表示鑑定結果無法判定是誰闖紅燈,所以向堂弟要求精神損失修車費等8萬元.對方有保第三責任險.在調解委員會調解3次,無法和解(3次都是堂弟提和解),堂弟向警局提出告訴,一週後對方也提告.1.請問堂弟該怎麼做?2.會不會被判刑?判多久?有前科記錄嗎?3.若雙方和解,寫和解書要注意什麼?4.如何得知對方是否真的撤銷告訴?5.何時才可以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因為真的不知道該怎麼辦?請幫幫忙.謝謝.感激不盡.
車禍--雙方互告過失傷害 - 手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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