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員工聚餐.同事騎車載我女朋友.我女朋友因為貪圖一時之快.沒戴安全帽...結果..一出路口就被闖紅燈的轎車撞了!同事的機車損壞.他的腳扭傷.肩膀小擦傷.我女朋友比較嚴重..全身瘀青.擦傷.右手小手臂嚴重擦傷.缝了18針..事發到現在已經1個多月了.小手臂留下一大片疤痕!!..有去給整形醫生看.他說整個美容療程要15萬左右.時間要1年多..可是請醫生開證明要做理賠用.醫生他說無法開!...在出車禍時.交通警察筆錄做得很隨便.只做騎車的同事.沒做我女朋友的筆錄.雖然筆錄上有我女朋友的姓名..肇事者也有謊稱他沒闖紅燈.而我女朋友的同事卻傻傻的簽名.我女朋友的同事.現在卻一副不干他事的態度!......(越想越氣!!)所以..想說要去談和解時要注意什麼.才能保障我女朋友的權利!!
車禍-被載的人受傷 - 手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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