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97.10.1於新莊市新海橋的車禍 - 手錶
By Ingrid
at 2008-10-05T00:00
at 2008-10-05T00:00
Table of Contents
首先我陳述一下事實經過:
我當時從新莊往板橋的方向騎上新海橋。新海橋為雙向單線道,中間有一道黃線。我的機車騎乘位置在中間靠右,對方的機車則緊貼橋邊。
當時我感覺到後方有公車行駛過來,我減慢速度,欲再往右靠一點,想禮讓公車先行,否則我很可能與公車擦撞。
這時對方的機車往我這裡靠過來,她的後照鏡與手把與我的後照鏡與手把擦撞。
但是我的車身較重(125),所以沒感覺。對方的車身較輕(50),因此跌倒,腳踝流血。
擦撞發生那一剎那,我還沒有感覺,我以為只是輕微的碰撞,沒想到對方因此沒握好龍頭而跌倒。
可是,我是一直等到有人尖叫,以及聽到車輛倒地的聲音,我才意識到這個與我後照鏡相撞的人已經跌倒,不過此時我已經離事故現場十五公尺遠。於是我馬上停車,跑回現場。
經由路人打電話報警、送醫後,我也隨同到了醫院,付了醫藥費,我們兩方態度都很良好。她的傷勢為腳踝流血,有縫合傷口。手肘則有些擦傷,縫完傷口後我就送她回家了。
並且幫她把機車牽回家,這點連處理的警員也知道。
--------------------------------------------------------------------------
事件發生後的處理狀況:
我以為這起事件我的責任較小,所以不以為意。但是對方已經受傷了,基於人道立場,所以我也主動通知保險公司,要用強制險賠償醫藥費,並且口頭承諾替她修車。(後照鏡壞了,沒多少錢)
可是,後來對方又要求我支付她不能上班被扣的薪水,一天要兩千元。
這時我就無法接受了,因為我一直覺得我是沒有錯的。就算兩造都有責任,我也不必賠償這麼多,而且我也賠不出來。
學校教官要我向她表明立場,並且在和解前不要承諾任何的賠償。他認為我不能讓對方予取予求。
我照做,沒想到對方生氣了,並且執意要告我,不聽我任何解釋。
後來,我查了很多資料,才知道就算我的責任只有1%,只要對方告我過失傷害,還是可能成立。而且她很可能以刑逼民。
如果當時我承諾賠償,只要讓她簽了和解書一切好辦,可是因為自己年收入連20萬都不到,半工半讀的我,每個月都很緊迫,連幾千元都付不太出來,才想說跟她談談,減少一些金額。
結果現在情況更糟,對方揚言要告我。我可能得賠償更多,還得背一條過失傷害。
---------------------------------------------------------------------
問題:
我現在該怎麼做比較好?
我是打算在「初步分析研判表」未下來之前,就先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並且寄一封掛號信給對方,向她表達我的歉意,央求她不要控告我過失傷害。
我想,如果我這麼做,也許就算對方執意控告我,法官也會看在我主動要求和解的情況下,從輕量刑吧。
不知懂得法律的網友們,有什麼看法呢?
Update:
唉,其實我一開始就只是想跟她談談金額,沒想到失敗了,還惹得她生氣要告我。
我真的沒錢賠啊
Update 2:
重新敘述當時狀況:
新海橋上只有一條雙黃線,一邊往新莊,一邊往板橋。
換句話說,新海橋沒有快車道,沒有慢車道,他就是只有一道往新莊一道往板橋。
我是機車,我當然靠右行駛,對方則更靠右,緊貼橋邊行駛,且在我的右後方。
公車駛過來時,對方似乎試圖從我的右側超車,可是我已經因為公車的緣故靠過去了,因此發生擦撞。
Update 3:
她之所以生氣,是因為一開始她要求的賠償,我實在負擔不起。
我這邊是想負擔機車修理費、醫療費(這個有強制險)。
她那邊是想要我負擔
1.機車修理費
2.醫療費
3.手錶修理費(上面有些刮痕)
4.以及她請假不能上班,一天兩千元的補償(她是郵局員工,她說一個月的薪水六萬,等於一天薪水兩千。而且她還說郵局請假會扣薪水)
她一開始開出來的條件,我沒有完全接受,但是也沒有明確拒絕,造成對方誤以為我完全接受的印象(我只有承諾醫藥費與機車修理費)。後來教官要我明確地告訴她。我跟她說,我認為事故的發生兩造都有責任,希望能夠談談這個價錢。沒想到她就生氣了。
我當時從新莊往板橋的方向騎上新海橋。新海橋為雙向單線道,中間有一道黃線。我的機車騎乘位置在中間靠右,對方的機車則緊貼橋邊。
當時我感覺到後方有公車行駛過來,我減慢速度,欲再往右靠一點,想禮讓公車先行,否則我很可能與公車擦撞。
這時對方的機車往我這裡靠過來,她的後照鏡與手把與我的後照鏡與手把擦撞。
但是我的車身較重(125),所以沒感覺。對方的車身較輕(50),因此跌倒,腳踝流血。
擦撞發生那一剎那,我還沒有感覺,我以為只是輕微的碰撞,沒想到對方因此沒握好龍頭而跌倒。
可是,我是一直等到有人尖叫,以及聽到車輛倒地的聲音,我才意識到這個與我後照鏡相撞的人已經跌倒,不過此時我已經離事故現場十五公尺遠。於是我馬上停車,跑回現場。
經由路人打電話報警、送醫後,我也隨同到了醫院,付了醫藥費,我們兩方態度都很良好。她的傷勢為腳踝流血,有縫合傷口。手肘則有些擦傷,縫完傷口後我就送她回家了。
並且幫她把機車牽回家,這點連處理的警員也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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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發生後的處理狀況:
我以為這起事件我的責任較小,所以不以為意。但是對方已經受傷了,基於人道立場,所以我也主動通知保險公司,要用強制險賠償醫藥費,並且口頭承諾替她修車。(後照鏡壞了,沒多少錢)
可是,後來對方又要求我支付她不能上班被扣的薪水,一天要兩千元。
這時我就無法接受了,因為我一直覺得我是沒有錯的。就算兩造都有責任,我也不必賠償這麼多,而且我也賠不出來。
學校教官要我向她表明立場,並且在和解前不要承諾任何的賠償。他認為我不能讓對方予取予求。
我照做,沒想到對方生氣了,並且執意要告我,不聽我任何解釋。
後來,我查了很多資料,才知道就算我的責任只有1%,只要對方告我過失傷害,還是可能成立。而且她很可能以刑逼民。
如果當時我承諾賠償,只要讓她簽了和解書一切好辦,可是因為自己年收入連20萬都不到,半工半讀的我,每個月都很緊迫,連幾千元都付不太出來,才想說跟她談談,減少一些金額。
結果現在情況更糟,對方揚言要告我。我可能得賠償更多,還得背一條過失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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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我現在該怎麼做比較好?
我是打算在「初步分析研判表」未下來之前,就先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並且寄一封掛號信給對方,向她表達我的歉意,央求她不要控告我過失傷害。
我想,如果我這麼做,也許就算對方執意控告我,法官也會看在我主動要求和解的情況下,從輕量刑吧。
不知懂得法律的網友們,有什麼看法呢?
Update:
唉,其實我一開始就只是想跟她談談金額,沒想到失敗了,還惹得她生氣要告我。
我真的沒錢賠啊
Update 2:
重新敘述當時狀況:
新海橋上只有一條雙黃線,一邊往新莊,一邊往板橋。
換句話說,新海橋沒有快車道,沒有慢車道,他就是只有一道往新莊一道往板橋。
我是機車,我當然靠右行駛,對方則更靠右,緊貼橋邊行駛,且在我的右後方。
公車駛過來時,對方似乎試圖從我的右側超車,可是我已經因為公車的緣故靠過去了,因此發生擦撞。
Update 3:
她之所以生氣,是因為一開始她要求的賠償,我實在負擔不起。
我這邊是想負擔機車修理費、醫療費(這個有強制險)。
她那邊是想要我負擔
1.機車修理費
2.醫療費
3.手錶修理費(上面有些刮痕)
4.以及她請假不能上班,一天兩千元的補償(她是郵局員工,她說一個月的薪水六萬,等於一天薪水兩千。而且她還說郵局請假會扣薪水)
她一開始開出來的條件,我沒有完全接受,但是也沒有明確拒絕,造成對方誤以為我完全接受的印象(我只有承諾醫藥費與機車修理費)。後來教官要我明確地告訴她。我跟她說,我認為事故的發生兩造都有責任,希望能夠談談這個價錢。沒想到她就生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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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錶
All Comments
By Aaliyah
at 2008-10-08T08:20
at 2008-10-08T08:20
我的機車騎乘位置在『中間靠右』,對方的機車則『緊貼橋邊』。
當時我感覺到後方有公車行駛過來,我減慢速度,
『欲再往右靠一點』,想禮讓公車先行,否則我很可能與公車擦撞。
你究竟....跨越黃線沒﹝依位置你應該騎在對方車道﹞
不然對方的機車『緊貼橋邊』,怎會與你發生擦撞
人總是會為自己找尋藉口與理由﹝在這必須白話一點﹞
可曾試想...你車道什事關對方有何關係
事是換角度與立場
就像自己騎在自己車道好好,對方不管怎樣...騎到你車道一樣
對方有理由,你會能接受....莫名好像也有責任似﹝騎在自己車道招誰惹誰﹞
如真鬧上法院,這當然須經鑑定...在這說不是很準確...參考
車禍在刑事是依『因果關係』。是誰才產生關係﹝事故﹞
以上是進入司法所會面臨問題
車禍一般人都認為好像官司只『勝跟敗』....錯
就像你講你只有 1%過失,過失即是過失,法院所講是『主因與次因』
而對方是已受傷一方,對你來講是和解對你有利
在你目前....說實在『幸好雙方平安無事』
而誠意與友善態度是你最該表現,也須讓對方感受....
千萬別自認你有阿...對方也知道...是對方怎樣...
當交朋友,最重要這是一個經驗
很多事都無法明明白白,清清楚楚....重點取得共識
而週遭人多嘴雜...反而將對方設立反派,是為你好..卻沒為你想喔
複雜事用簡單化去解決...事情牽絆對自己也是很難過一件事
真的無法分文斤斤計較清清楚楚...
只能對自己安慰,用錢買經驗與時間﹝處理或法院過程﹞
你可以先去公所申請調解﹝調解委員會﹞勝過寄信
寄信還是存證信函...建議不需要
這用意是在表現你的和解誠意吧﹝你只看見自己出發點與用心﹞
你與對方當面就說不清,你寄這封信反讓對方反感
申請調解與處理過程態度,才是你誠意表現
縱使上法院,法院也要你們和解...除非無法談,法院才會強行介入判決
而這場官司的價值我猜可能只在一萬元內....﹝對方有受傷賠償一定有﹞
對你背一條過失傷害不划算
對你最好的方式,還是在與對方取得和解
而金額雙方無法敲定,還是請第三者﹝調解委員會﹞處理
自己經濟有困難,先找可借朋友或公司,無法一次還再分期還他們
可能會約 6千元左右解決吧﹝先借一萬比較好談﹞這金額底牌只有你知道喔!
表現你的誠意與經濟困難﹝尤其你是學生﹞讓調解委員會處理
對方真的不是敵人,而不幸事件發生...誰也不願意
讓事件早日過...對你或對雙方都是一件好事......加油
2008-10-05 14:09:24 補充:
你先去公所申請調解
由調解委員,解釋給對方兩造關係與責任
因為自己說,對方都會認為是藉口
告知你的誠意與能力
調解就是一方多一點,一方少一點....達到共識與和解
你如果認為你是這樣,對方是否也可是認定他這樣...
雙方不就都自己不想退...怎和解
底牌...自己加一點,期許對方退讓一點...圓滿讓這件事點過去
禮拜一去公所申請看看...
By Annie
at 2008-10-08T10:03
at 2008-10-08T10:03
申請"調委會"調解是對你最有利的可行方法..
但最好是在分析表申請(30天后)到後,再進行...避免各說各話...
調委會最好有懂如何處理經驗的人陪同...(調委會申請約15天左右調解)
時間算一算,再去申請...
不清楚可到我部落格留言...
By Robert
at 2008-10-06T18:09
at 2008-10-06T18:09
不過你說你跟對方談金額時對方就生氣了,這點我比較納悶,既然他要求賠償為何談金額他要生氣呢,不談金額難道要你以身相許嗎?怪怪..
再來..如果對方開出高額不合理的要求或其它故意刁難的行為那就申請調解,調解的過程是會有記錄的,即使調解不成只要你有表現出誠意將來在法庭上法官是會看得出是對方刁難,所以也不用太擔心..
過失傷害的部分通常法官也是會要求你們能夠和解,除非是非常明顯出自惡意的否則法官是不會判刑,也不用太擔心..
以刑逼民是一種增加對方壓力的手段,目的當然是希望能獲得他想要的賠償金額,有時對方並不是那麼愛跑法院的..
在我看來只要你清楚知道這是對方施加壓力的手段,內心不要慌亂,抱持平常心,在一個合理的金額及不被予取予求的原則之下不斷表達和解的誠意,說之以理,動之以情,即使到了法院最後你一樣能夠獲得一個合理的賠償金額...
By Tristan Cohan
at 2008-10-09T04:04
at 2008-10-09T04:04
警察有來做筆錄嗎?
你是否有道路違規?
有筆錄
沒違規
好辦
沒什麼大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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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拍行為是否可檢舉!!
By Mary
at 2008-10-05T00:00
at 2008-10-05T00:00
但賣家關於我中寫著
因為商品大都只有一件!!!
也有在yahoo PO商品噢~
所以有可能隨時賣出~就會提前結標 ...
DiorBlackTimeA06一問
By Hazel
at 2008-10-05T00:00
at 2008-10-05T00:00
送男生朋友禮物,應該要送什麼呢?
By Bennie
at 2008-10-05T00:00
at 2008-10-05T00:00
最近有一個男性的好朋友要生日了!
我想送他禮物
不知道要送什麼
想趁此機會告白
男生年紀30歲左右
請大家給我建議吧!謝謝
CASIOG-SHOCK的手錶
By Leila
at 2008-10-05T00:00
at 2008-10-05T00:00
台中哪邊有
還是哪個百貨公司有櫃
價位大約多少
款式想找類似電子錶
Update:
http://tw.page.bid.yahoo.com/tw/auction/1195198714
請問這隻手錶的品牌(20點)
By Yuri
at 2008-10-05T00:00
at 2008-10-05T00:00
他的品牌名稱是 J.HARRISON
圖案是 一個海鷗還是老鷹上面背著一個皇冠
翻到手錶背面 他寫著
J.HARRISON
SKELET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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