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於98年6月中出車禍~騎機車在內線道直行(沒禁機車)~對方在十字路口外車道左轉!車禍後對方都會關心~說要來看可是當時我一個人住聯上wc都是個問題!又怕麻煩他所以就叫他別來了!可是大約過一個月到現在都沒在打電話ㄌ!只有一次親友請他來看我!他說話很客氣!說把收據收好跟他保險公司請款!現在4個多月ㄌ!上禮拜請他保險公司來!對方只說全部理賠10萬和解(那位保險理賠員的權限)!可是我4個月沒收入連機車都在機車行~我請保險公司先處理!他說和解才會賠!目前腳骨折就好多差不多ㄌ!可是公司不讓我上班因為我們要久站~我腳還有小碎骨目前在吃藥2~3個月看看!不行就要開刀!我想要請一部分錢先給機車行還有生活費!如果目前和解我到時候如果真要開刀那怎麼辦(如果和解達成後面不就沒她們的事了那我不能上班損失要找誰?)?等到2~3個月後就超過半年了(刑事)!和解我可以要求:我沒辦法上班的工資(目前公司還是要我休養一個月3萬多)?親友幫忙照顧費用?自己精神損失?醫療費用跟機車應該他保險會賠吧!不過他不知道有保什麼連合解也是保險公司出(不知道額度多少)我該請求多少?(9月7號拆石膏目前走路還是會痛不能久站)...Showmore
跟保險公司談車禍理賠~~~ - 手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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