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這樣該不該送鑑定呢? - 手錶
By Kristin
at 2011-02-08T00:00
at 2011-02-08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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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達人你們好!
小弟於去年9月底發生車禍 今天到交通隊申請了初步分析研判表! 內容寫到:
對方支線道車未讓幹道車先行(處45-1-9 設211)
我方未依號誌指示減速慢行(處44-1-5 設211)
這樣的話該不該再送一次鑑定委會呢? 因為快6個月了 怕時間會來不及!
誠心感謝您的回答!20點奉上喔!
已更新項目:
如果對方死不認帳呢? 我該怎麼辦? 我本人也有受傷無法工作.......
如果求償的話我大概可以從哪幾個方面來看呢?
小弟於去年9月底發生車禍 今天到交通隊申請了初步分析研判表! 內容寫到:
對方支線道車未讓幹道車先行(處45-1-9 設211)
我方未依號誌指示減速慢行(處44-1-5 設211)
這樣的話該不該再送一次鑑定委會呢? 因為快6個月了 怕時間會來不及!
誠心感謝您的回答!20點奉上喔!
已更新項目:
如果對方死不認帳呢? 我該怎麼辦? 我本人也有受傷無法工作.......
如果求償的話我大概可以從哪幾個方面來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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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Freda
at 2011-02-12T23:02
at 2011-02-12T23:02
小弟於去年9月底發生車禍 今天到交通隊申請了初步分析研判表! 內容寫到:
對方支線道車未讓幹道車先行(處45-1-9 設211)
對方支道車未讓幹道車先行為肇事主因。
設211為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211條2款
特種閃光號誌各燈號顯示之意義如左:
二、閃光紅燈表示「停車再開」,車輛應減速接近,先停止於交岔路口前,讓幹道車優先通行後認為安全時,方得續行。
我方未依號誌指示減速慢行(處44-1-5 設211)
未依號誌指示減速慢行為肇事次因。
閃光黃燈路口依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211條1款
特種閃光號誌各燈號顯示之意義如左:
一、閃光黃燈表示「警告」,車輛應減速接近,注意安全,小心通過。 這樣的話該不該再送一次鑑定委會呢? 因為快6個月了 怕時間會來不及! 責任明確,建議無須申請鑑定。 誠心感謝您的回答!20點奉上喔! 後續若有任何問題可直接來電詢問,較能清楚了解並提供協助。
2011-02-08 23:49:19 補充:
是雙方都有受傷嗎?
醫療費用可申請強制險理賠
以下為強制險可申請的理賠,供你參考
一、健保醫療費:
指全民健保之自付額、病房費差額(每日1500元為限)、掛號費。
二、急救費用:
指救助搜索費、救護車費。
三、合理交通費:
指轉診費、出院費及往返門診之合理交通費用,以計程車收據為準,至合格醫療院所為限。
四、看護費用:
包括特別護理費、看護工費、近親或他人看護之合理費用。但須有醫師證明確有必要者為限。每日以1200元為上限,最高以30日為限。
五、其他:
如醫療器材(兩萬為限)、義肢器材(五萬為限)、住院膳食費(每日以180元為限)…等等。
2011-02-08 23:49:44 補充:
另可向對方或第三人責任險求償的項目如下:
一、看護費用:超過強制險三萬六給付的部份,以專業醫師開立診斷證明書為準。
二、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的薪資賠償:以專業醫師開立診斷證明書註明,需休養或復健多久。另須薪資證明,以扣繳憑單、薪資轉帳證明、勞保投保薪資為主,若無依勞保最低工資 17880元計。
三、後續醫療費及應用相關器材:預估後續可能的醫療費用。
四、財產損失:修車費或殘值,手錶眼鏡手機首飾..等等均屬之。
五、慰撫金:精神賠償參照當事人之身分、地位、職業、家屬狀況等而有所差異,無一定準則可循。
By Hedy
at 2011-02-08T12:38
at 2011-02-08T12:38
有受傷斟酌提出過失傷害
用刑事逼對方民事賠償
=
醫療費用先申請對方強制險
其他部分等到責任確定之後,賠償時提出
=
交通事故鑑定委員會
http://www.hpb.gov.tw/fox/front/bin/ptlist.phtml?C...
=
車禍事故之後可以請求賠償的項目http://tw.myblog.yahoo.com/sdman6481/article?mid=5... 簽名檔之常見的車險 ( 強制險、第三人、車體險 )http://tw.myblog.yahoo.com/sdman6481/article?mid=3... 其他車險相關 ( 這篇底下有收集了一些影片,有空不妨看看 )http://tw.myblog.yahoo.com/sdman6481/article?mid=2...
By Sandy
at 2011-02-10T12:05
at 2011-02-10T12:05
傳真現場圖給專家,幫你分析肇事責任。
給你參考這網站:談傷說病理賠網 http://qa911.net/
By Rachel
at 2011-02-12T13:31
at 2011-02-12T13:31
1.送鑑定會每件收費3000元合先敘明, 依初步分析研判表所述大大所詢案件.發生位置應為閃光號誌運作路**岔撞的車禍,對方閃光紅燈.支線道車未讓幹道車先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45-1-9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211)此為主肇因.你為閃光黃燈.未依號誌指示減速慢行(處44-1-5 設211)為肇事次因.本件無酒駕.超速等其他因素.肇事責任比例主次因為7:3.這種車禍肇事因素很明確.沒必要再花錢送鑑定.
2.先估算我方欲求償總金額..的7 成即是你可要求對方賠償之金額.你則應賠償對方損失的3成.過失相抵後即為和解金額.計算方式
有關細節可參考 tw.mybolg.yahoo.com/linxx56 如有受傷調解談不攏就在6個月前提告.以保權益...謝謝別客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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