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於6/10再上班期間騎公司機車 外出送修!在回程時在一個叉路與一步小轎車生擦撞<當時下雨 路面濕滑>當時有請警察到現場作筆錄 對方並未受傷 但我有擦傷及挫傷 我ㄉ機車車頭全毀 但對方於警方測量完就立即把車開回家中車庫 所以看起來並不嚴重! 在6/13接獲警察通知 說當時是我闖紅燈 但我在現我需要如何跟對方和解!發生後也只接到對方委託的理賠公司電話 並未接到對方打來關心傷勢 真是氣人! 但因騎的是公司的機車那我可以申請 機車強制險理賠嗎? 因當時我有受傷所以警方有將此案送於調解委員會 那我需要準備哪些文件還是需要公司誰陪同嗎? 急需要各位大大ㄉ幫忙 謝謝!
請問車禍理賠及和解過程該如何處理? - 手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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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是闖紅燈....
你將只有強制險醫療部份能申請
其他的都沒有
並要賠償對方的維修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