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錶請問買了對錶能退貨嗎 - 手錶David · 2005-07-06Table of ContentsPostCommentsRelated Posts各位大大安安.我在前幾天在寶島門市買了對錶,可是回去以後又覺得不是很好,我有打過電話問過寶島,對方客服答覆我說只有網路購買才有10天鑑賞期,門市購買的不能退貨,想請懂消費者保護法的大大提供我一些意見,謝謝.手錶All CommentsFranklin2005-07-087天(或是14天內,依照各家公司規定)可以憑完整包裝和發票或是購買憑證回去換貨喔,我有換手錶的經驗,因為我買了一支錶太有氣質(原本想要轉換路線),但是戴不到半天就覺得不能適應就回去換了另一支錶~退錢是不可能,但是換了一支喜歡的錶款,心情好了些!但是你不能佩帶很多天才去換啊,請替店家和其他消費者想一想,這樣的錶要花功夫整理~下一個人知道後會不會也覺得不舒服呢?沒有人喜歡買別人戴過的錶吧,所以為了不找自己和別人的麻煩,我購物前都會深思熟慮過再行動。結論,可以換喔。Ethan2005-07-06你就跟他說依消保法規定7天是鑑賞期她必須給你退貨如果基基YY不給退你就直接打給消保官她會告訴你處理的步驟包括對方負責人的資料方邊你寫存證信函Brianna2005-07-06答案是:不能退.依消保法第二條一○ 款郵購買賣:指企業經營者以廣播、電視、電話、傳真、型錄、報紙、雜誌、網際網路、傳單或其他類似之方法,使消費者未能檢視商品而與企業經營者所為之買賣。一一 款:訪問買賣:指企業經營者未經邀約而在消費者之住居所或其他場所 從事銷售,所為之買賣。妳符合上述二點呢?應該沒有吧!妳是在現場購買的吧!妳有檢視過商品吧!所以妳在寶島門市買了對錶非屬郵購或訪問買賣沒有七日特屬解約權.除了那對錶壞了就可退!!!嘻嘻! 2005-07-19 11:48:30 補充:拜託一下,妳這又不是消保法的郵購或訪問買賣!還要寫存證信函給對方!難!依照國家法律是不能退!除非這隻手錶有重大瑕疵或寶島公司另有特約才能退的!現在人太亂用消保法19條!買3都要退!搞到我們從事消保業務的人電話接不完! 不要誤用消保法!Blanche2005-07-08請態度要堅定,千萬別被售貨小姐的晚娘臉給嚇到,他們搬出公司法條,你就搬出國家法條,反正該退的貨,一定要退,才不會對不起自己啊…根據消保法規定,凡是這種有人推銷的買賣,只要在七日內都可以退貨不須任何理由啊!如果不讓退,可以去消基會檢舉。------------------------------------------------------------------------本府消費者服務中心受理申訴時,除告知可依消費者保護法第二條九款及第十九條第一項規定,要求退貨還款,但務必在收受商品後七日內為之。第二章第三節第十九條 內容郵購或訪問買賣之消費者,對所收受之商品不願買受時,得於收受商品後七日 內,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郵購或訪問買賣違反前項規定所為之約定無效。契約經解除者,企業經營者與消費者間關於回復原狀之約定,對於消費者較民法第二百五十九條之規定不利者,無效。Sierra Rose2005-07-06打電話到消基會詢問最快!Related Posts星座的問題SEIKO迷~可以幫幫忙,鑑定一下嗎???香港自由行方面的行程推薦哪裡買的到FOSSIL骷髏頭個性腕錶?關於韓星宋慧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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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你不能佩帶很多天才去換啊,請替店家和其他消費者想一想,這樣的錶要花功夫整理~下一個人知道後會不會也覺得不舒服呢?沒有人喜歡買別人戴過的錶吧,所以為了不找自己和別人的麻煩,我購物前都會深思熟慮過再行動。
結論,可以換喔。
她必須給你退貨
如果基基YY不給退你就直接打給消保官
她會告訴你處理的步驟
包括對方負責人的資料方邊你寫存證信函
一一 款:訪問買賣:指企業經營者未經邀約而在消費者之住居所或其他場所
從事銷售,所為之買賣。
妳符合上述二點呢?應該沒有吧!妳是在現場購買的吧!妳有檢視過商品吧!所以妳在寶島門市買了對錶非屬郵購或訪問買賣沒有七日特屬解約權.
除了那對錶壞了就可退!!!嘻嘻!
2005-07-19 11:48:30 補充:
拜託一下,妳這又不是消保法的郵購或訪問買賣!還要寫存證信函給對方!難!依照國家法律是不能退!除非這隻手錶有重大瑕疵或寶島公司另有特約才能退的!現在人太亂用消保法19條!買3都要退!搞到我們從事消保業務的人電話接不完! 不要誤用消保法!
根據消保法規定,凡是這種有人推銷的買賣,只要在七日內都可以退貨不須任何理由啊!
如果不讓退,可以去消基會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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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府消費者服務中心受理申訴時,除告知可依消費者保護法第二條九款及第十九條第一項規定,要求退貨還款,但務必在收受商品後七日內為之。
第二章第三節第十九條 內容
郵購或訪問買賣之消費者,對所收受之商品不願買受時,得於收受商品後七日 內,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
郵購或訪問買賣違反前項規定所為之約定無效。
契約經解除者,企業經營者與消費者間關於回復原狀之約定,對於消費者較民法第二百五十九條之規定不利者,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