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用甲當左轉汽車.乙代替直行超速機車..敘述一下事發經過:甲某日開車經過十字路口並在綠燈亮起左轉,當甲剛剛通過十字路口並離開中心線三公尺時,對向直行一輛機車騎士乙也正通過路口(他騎在慢車道,時速60公里,該路段機車速限40公里),乙稍往左邊閃躲仍相撞。假設甲車右後葉子板和防撞桿受損(修理各要五千元和七千元),並且右後大燈組全部破損(新的一組六千元)。乙本身也受傷,大腿骨折,需要手術費、住院費各兩萬元和一萬元,兩個月不能上班(每月薪水五萬元),復健費用一萬元。乙的機車受損,修理費一萬元。警察有來處理,製作筆錄、照相和畫圖,並表示他們無法處理和解事宜,必須當事人自己設法解決。事後甲認為乙超速,並且自己已經彎出中心點,乙車應該讓他先過彎。乙則認為自己是直行車,轉彎車應該禮讓直行車,何況甲車還未轉彎完畢,是甲不對。如果甲乙兩人互不相讓,想請問如果我是乙的顧問,要幫他設計一份企劃書,設想各種可能遇到的問題、提出處理步驟並幫忙備妥相關文件(包含內容大小細節)。(請查查看,這樣的車禍,雙方過失責任如何分配)希望專業人士可以指點一下方向.謝謝
請問直行超速機車撞到前方左轉汽車? - 手錶
Table of Contents
All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