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中下班回家途中於巷子與巷子的交叉路口.被另一輛機車撞到(我是直行.對方是右邊來車也是直行)對方撞到我的車身(近後方腳踏處)後.我有短暫的失去意識當時有送急診.我有臉部外傷.顴骨骨折.手腳沒有受傷.對方駕駛沒什麼事,乘客疑似受到驚嚇而脖子扭傷但初步分析表出來後上面寫著:我方--車道數相同時.左方車不讓右方車先行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肇事致人受傷對方--涉嫌行經無號誌路口未減速慢行,作隨時停車之準備(自稱時速30-40公里/時)事故現場圖--2車前車頭發生碰撞對方明明就是撞我車身.導致車禍.現在報告出來變成是我違規所造成的1.事故照片.只附上我和對方機車.車頭毀損的照片.沒有我機車車身損壞的照片(當時的警員有拍.做筆錄時有看到)2.我機車的左車頭有塊損壞.但那是之前被撞的想請問大家1.是否因為以上2點而影響分析結果?2.申請鑑定報告需注意什麼?3.以上我想補充的部份.若申請重新鑑定.是否可能改變評估結果?謝謝~~...Showmore
請問有關"交通事故初步分析表"的內容 - 手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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