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什麼是"要約的失效"(民法)?~~~急 - 手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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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要約的失效??第一百五十五條 要約經拒絕者,失其拘束力。第一百五十六條 對話為要約者,非立時承諾,即失其拘束力。第一百五十七條 非對話為要約者,依通常情形可期待承諾之達到時期內,相對人不為承諾時,其要約失其拘束力。第一百五十八條 要約定有承諾期限者,非於其期限內為承諾,失其拘束力。這些法條又表示什麼意思?!!幫我解釋~~~如果可以有例子更好3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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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chael avatarMichael2005-11-01
要約是指向對方作出要求產生民事法律關係的請求...要約失效,是指要約對民事法律關係已經沒有拘束力,雙方(或多方當事人)亦無需為要約而承擔任何責任例如甲想買乙的手錶,甲問:"這個手錶可以賣給我嗎?"<---這句就是"要約"如果乙回答"可以"<---這句就是"承諾"有要約,又有承諾,合同基本上已經成立合同成立,如果乙之後反口不賣,甲就可以告乙毀約,要求賠償;當然,如果是甲不買,乙也可以告甲毀約,要求賠償但如果乙回答"不可以",那要約就失效,合同不成立<----即155條又如果乙在三日後才回答甲(作出承諾),因為已經過了幾天,所以要約失效,合同不成立<---156條157條的情況是指兩者不是面對面,而是相隔一段距離例如丙住在美國,丁住在英國丙寫信給丁,表示想買丁的一批木材(發出要約)假設寄信的時間是三天,來回則是六天,再加合理的考慮時間五天那在十一天內丙還未收到丁的回信,則推定丁拒絕要約,要約失效158條承上題...如果丙在寫信給丁時(假設五月一日),註明"六月一日前我方(丙先生)還未收到丁先生的回覆,則視丁先生拒絕要約"那如果丙在六月一日前還未收到收覆,則要約失效,合同不成立...Show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