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於12月12日騎機車撞到另一輛機車使對方乘客腳斷掉因為車子都有移動過所以警察並沒有劃線指拍照存證筆錄時因於本人也滿慌的所以只跟著警方大概瞄續走回到家定下來時想想其實不是這個樣子事情經過是當時在找路但是走錯條所以想雙黃線迴轉因為前面是紅燈有塞滿滿的車就從外側車道慢慢的鑽到雙簧線上但一出去就被騎在雙黃線上的另一輛機車撞到我的車子至少被拖一公尺有兩台車倒在地上我的車也是往右倒對方的車是完全往右倒並壓在腳上因當時在驚魂為定也不知怎處理只好報警也叫了救護車救護人員來時就說腳已斷了當時真的嚇傻了口供的內容是因變換車道而撞擊於對方乘客右腳而使斷裂因為自己很慌亂了所以跟著警察口述走所以想問問是否可更改因為並不是我自己一個人的錯我覺得兩個人都有錯但對方一直說我撞到他的腳但我覺得是他的車子把他的腳壓斷了但是紀錄的單子都簽上我的名了是否就是說我自己也認錯了所以想說口供是否可更改本生自己也是個學生並沒那麼多錢賠人希望各位大大幫幫小弟解決這難題...Showmore
請各位大大幫我解決些法律常識!!! - 手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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